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清单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2013年08月27日
沪环保防〔2013〕339号
各区、县环保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为加强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掌握市、区两级VOCs重点污染源排放信息,根据国家和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本市将组织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和相应企业开展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清单调查与更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与更新,掌握市、区两级VOCs排放重点企业的基本情况,核算2012年重点企业和新增企业VOCs排放量,帮助各区县建立VOCs排放清单,更新完善重点VOCs污染源和重点行业排放特征信息,为市、区两级重点VOCs排放源后续监管、污染防治政策制定提供基础支撑。
二、调查范围
纳入本次调查工作的涉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共633家,涉及15个区县及上海化工区。
三、工作安排
本次调查工作以各区县环保局及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为主开展,分为培训准备、入户调查和数据整理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准备阶段(8月下旬9月中旬)
1.8月下旬,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对具体调查内容和填报表单开展培训,建立区县联系人,明确技术组对应的指导人员名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环科院、市环境监测中心)
2.8月底前,各区县环保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根据培训内容,制定调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区县环保局及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3.9月15日前,各区县环保局组织召开培训会,对辖区内街道、镇、工业区管委会和重点企业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发放表单,布置调查工作。调查技术组安排人员对培训过程进行***指导。(责任单位:区县环保局及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环科院、市环境监测中心)
(二)入户调查阶段(9月中旬10月底)
1.10月20日前,各企业完成调查表填报工作,并将表单上报各区县环保局及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调查期间,针对VOCs排放量较大以及调查过程中存在疑问的企业,由区县环保局会同调查技术组重点开展入户调查,确保调查信息准确无误,并对存疑企业信息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核实。(责任单位:区县环保局及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环科院、市环境监测中心)
2.10月底前,区县环保局及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对所有调查表进行收集整理,经汇总后上报调查技术组。(责任单位:区县环保局及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三)数据整理阶段(11月初12月底)
12月底前,调查技术组对回收的调查表进行归类、整理,对存疑数据进行及时反馈,完成数据整理和VOCs排放清单的更新工作。(责任单位:市环科院、市环境监测中心)
四、职责分工
(一)市环保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总牵头和协调推进。
(二)区县环保局:负责开展所辖区域内的VOCs企业调查工作,包括向企业发放调查表单、组织入户调查、回收调查表单、建立区县VOCs排放清单等。
(三)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负责开展上海化工区下属企业调查工作,包括发放调查表单、组织入户调查、回收调查表单等。
(四)市环科院、市环境监测中心:联合成立调查技术组,负责调查表单设计、培训以及数据整理和清单更新工作,调查期间技术组安排人员协助对口区县的调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更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此次更新调查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
(二)广泛动员,狠抓落实。此次更新调查的对象主要涉及VOCs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开展培训、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落实调查更新的各项要求,克服任务重、人员少、时间紧等困难,按期完成更新调查工作,及时上报调查结果。
(三)协调沟通,确保质量。市、区县环保局和技术组以及重点企业要及时沟通更新调查工作情况,建立联络员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调查更新工作质量。技术组要加强对区县的指导,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更新调查工作。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