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关于陕西省富平县个别医务人员涉嫌拐卖新生儿恶性事件的通报的通知2013年08月28日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各有关大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对陕西省富平县个别医务人员涉嫌拐卖新生儿的恶性事件进行了通报。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各级各类提供助产服务和新生儿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防患于未然,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陕西省富平县个别医务人员涉嫌拐卖新生儿恶性事件的通报》(国卫发明电〔20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岗位工作人员等各级责任制,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二、梳理完善制度,依法加强监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依据《上海市出生缺陷报告与管理规章制度》、《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本市医疗机构儿童尸体处理的通知》、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医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出生缺陷报告与管理,严格执行婴儿尸体处理相关要求,规范做好病史记录、原始台账登记等各项工作,从制度上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同时定期开展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及时发现管理隐患。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助产医疗机构、新生儿相关医疗机构的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出生缺陷报告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工作执行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意识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法制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将医德医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要敦促广大医务人员严格遵照《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从根源上防范此类事件发生。
四、开展自查清理,保障公民权益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安全集中整顿行动。各级各类提供助产服务和新生儿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要全面开展自查清理,认真查找管理漏洞,逐项进行整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请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整顿落实情况于2013年9月15日前报本委妇幼保健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本委将适时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