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等关于开展高校学生生活学习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通知2013年08月28日
沪教委后〔2013〕1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高校学生生活学习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上海高校后勤服务中心,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纤维检验所、市质量技监稽查总队:
为确保本市高校学生床上用品和军训服装等生活学习用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学生校服及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2〕514号)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教委、市质量技监局决定自8月下旬至9月下旬,组织开展高校学生生活学习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具体包括:被褥等絮棉制品、被套、床单、枕巾、枕套、毛巾、门帘、窗帘、蚊帐等制品。
(二)高校学生使用的各类军训服装。
(三)高校内超市、商店经销的日用消费品等。
二、检查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自8月2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8月25日-9月5日)
各高校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市教委。
(二)督查阶段(9月6日-9月30日)
市教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对本市高校和有关单位自查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三、检查重点
(一)学生床上用品和军训服装质量监督管理落实情况
1.学校是否统一集中采购学生床上用品和军训服装,并建立和实施质量监控制度。
2.是否开展产品招标管理,招标过程是否有专业检验机构参与。
3.学校统一采购的学生床上用品和军训服装,质量标示是否齐全,相关产品是否有检验机构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二)加强校园内部管理情况
1.学校是否明确工作职能部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防范三无产品流入校园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
2.学校是否对校内服务部门和引进的社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制止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
3.学校是否对师生加强教育和管理,严格杜绝以代购代销等方式参与经营不合格学生生活学习用品的行为。
(三)加强对学生宣传教育情况
1.学校是否对学生尤其是入学新生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质量安全意识。
2.学校是否对新生自购自带生活学习用品进行质量安全警示,告知不得将劣质床上用品带入校园,并提醒谨慎选购学校周边流动摊贩销售物品。
(四)配合质监等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情况
1.学校是否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专业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查。
2.学校发现校园周边摊贩向学生兜售三无产品情况后,是否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床上用品团体采购质量监控制度
实行团体采购质量监控制度是有效保障学生床上用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各高校应因校制宜,积极参加学生床上用品团体采购工作。上海高校后勤配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配货管理中心)应充分发挥主渠道的作用,联合各高校定期举办上海高校学生床上用品展评会,实行公开招商,团体采购。参与团体采购的学校,用品质量由配货管理中心委托上海市纤维检验所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用品质量和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监督管理
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三无产品流入学校。一是明确责任部门牵头负责学生床上用品、军训服装和学生公寓统一配置的其他生活学习用品的采购工作,建立严格的准入、监管机制;二是切实把好校门关,严禁无证经营者或销售三无产品的流动摊贩进入校园(或生活园区)销售;三是迎新期间积极引导具备资质的企业***为学生提供服务,同时做好校园秩序的规范和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三)开展黑心棉等专项整治行动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纤检所和市质量技监稽查总队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强化黑心棉(即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下同)监管和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床上用品、军训服装以及重点获证产品的执法查处力度,集中力量开展学校学生床上用品等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等假冒伪劣和无证生产销售违法行为。对发现向高校销售劣质产品的,坚决追根溯源,依法查处;对发现生产、销售和使用劣质产品、原料的,坚决依法处置;对发现的生产加工黑窝点,坚决予以铲除;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开展质量安全校园行主题活动
质监部门和各高校要以加强黑心棉防范教育为突破口,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防范不合格产品侵害的自觉性。同时,质监部门和各高校要把提高学生质量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上重要日程,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产品质量安全志愿者活动,并发挥校园网络、广播、电子屏、宣传栏等资源优势,为志愿者开展活动提供平台,支持志愿者以专题宣传、专题讲座、专项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校园行主题活动,把质量安全知识送入校园。
各高校要按照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时间安排和重点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并将自查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地址:大沽路100号3022室,邮编:200003,传真:23116771。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纤检所和市质量技监稽查总队将开展相关专项检查的进展情况等及时报送市质量技监局监督处。大案要案要随时上报。
市教委联系人:南少华,电话:23116774。
市质量技监局联系人:沈江,电话:5426184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