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2005年06月17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5〕26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根据教育部《紧急通知》精神,立即组织力量对中小学校危房和有安全隐患的辅助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中小学师生的安全。
二、各学校要建立防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防汛指挥部门取得联系,切实落实预测预报的信息传递机制,帮助学校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三、加强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学校应及时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市教委报送有关信息。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5年6月10日下午,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沙兰河上游突降暴雨,瞬间形成洪峰,并引发泥石流,沙兰镇中心小学被淹,造成27名学生死亡,2名学生失踪,13名学生受伤。另有2名村民死亡,2名失踪。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对遇难者家属表示慰问,并指示教育部门要特别重视学生安全工作,预防洪水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目前汛期已至,一些地方陆续进入地质灾害高发期,又正值学校期末复习考试期间,为了确保中小学师生的生命安全,现就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工作的责任制。要特别注意预防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制定各项汛期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各地要根据辖区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诱发因素,立即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对因排除学校地质危害、校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各地要做出妥善安置。
三、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凡进入汛期的地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凡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教育部
二○○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