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海展团的通知
沪科(2007)第268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是经***批准,由商务部、科技部、信产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事部、国防科工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工程院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国家级科技盛会,具有国际化程度高、交易功能强、规模及影响力大等特点。上届“高交会”的上海展团共有20多家企业近百个产品和项目参展,意向成交达800万美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第九届“高交会”将于2007年10月12日至17日在深圳会展中心如期举行。
为加速上海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进程,促进上海科技成果项目走向国内外市场,上海市科委将组织科技型企业参加第九届“高交会”的国内省市成果交易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内容与要求
主办单位将对参展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选择更多更优秀的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和产品,特别是代表上海科技创新最高水平的项目参展。主要参展内容和涉及领域包括:
1、信息技术:电子标签、信息安全、数字媒体等信息技术领域的项目和产品。
2、新能源、新材料技术:体现循环经济概念的清洁能源、再生能源和环保能源等领域的项目和产品;
3、现代生物技术与医药:生物技术及医药产业领域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如,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设备等项目和产品。
4、其他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产品。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7年10月12日至17日
地点:深圳会展中心
三、组织形式:
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下,由上海科技会展有限公司会同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科技发展中心、上海新药研究开发中心、上海清洁能源研究与产业促进中心共同组织。
四、参展方式:
整个展区采用特装布展,承办单位将在市科委的领导下,对展区进行统一设计和规划。各参展企业在各自展示区域内,按要求以模拟实景、多媒体演示、展板、实物等手段进行展示。各参展单位展位安排以承办单位最终确认为准。
为了充分展示上海科技型参展企业的创新成果、促进成果交易,市科委将统一解决展区的特装费和展品运输费,并对参展场地费给予部分补贴。
特此通知。
***:1、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海展团参展具体事项
2、参展申请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