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口局关于在金山区进行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试点的通知
金山区建委:
为适应内河航运发展的新形势,推进内河码头依法规范经营和合理有序布局,我局在前期专题研究及与各区县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商讨的基础上,现决定开展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重点解决内河老码头无证经营问题。
内河老码头的无证经营问题形成有历史原因,内河港口规范因受到自身条件限制,有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此项工作将以“依据规划,兼顾历史,分类管理,逐步规范”为原则,由点及面、先易后难,稳妥渐进地推动实施。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06年年底下发的《关于明确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精神,内河港区中除危险货物、集装箱、客运码头以外的港口经营许可审批权限在区县一级。各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实施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的职责。
金山区人民政府对推进内河码头依法规范经营和合理有序布局工作高度重视,在推进内河码头综合整治和集约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区建设交通委、航务管理部门对内河老码头的基础情况进行了详实的调研。鉴此,我局决定首先在金山区先行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试点。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依照《关于实施“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的指导意见》(另发),结合本区内河码头实际情况,推进“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的试点工作。
二、今年年底前,对《关于实施“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所确定的Ⅱ、Ⅳ类码头,基本完成评估和发证工作;对Ⅲ类码头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备案登记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Ⅴ类码头的规范工作,请结合区已确定的内河码头综合整治计划和内河港区规划工作,渐进实施。
三、金山区建委作为区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此次试点工作,相关工作可委托或授权区航务管理所实施。市港口局、市航务处将全力支持金山的试点工作,在码头评估、岸线许可等工作上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专此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