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上海市纤维检验所等2家质检机构通过扩项评审的通知2005年06月28日
有关质检机构:
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上海市计量认证评审准则》的要求,经我局组织考核,上海市纤维检验所(上海市纺织纤维质量监督检验站)通过了化学纤维、纺织品、服装等3类14个检测项目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扩项评审,我局批准予以扩项授权;上海市青浦区计量质量检测所通过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等2个检测项目的审查验收和计量认证扩项评审,我局批准予以扩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家质检机构自发文之日起,可以在授权(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开展工作,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我局的监督和指导。
2.
2家质检机构通过评审的附表随后颁发。
2家质检机构要继续抓好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检验手段,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验数据。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