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开展本市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2013年10月11日
沪环保防〔2013〕408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本市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为有效削减社会生活源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进本市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根据第五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本市将开展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统一要求,依法管理。严格依照《洗染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明确干洗行业环境管理要求,禁止新建干洗经营单位使用开启式干洗机,逐步淘汰现有开启式干洗机,提升本市干洗行业整体水平。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推进现有开启式干洗机改造淘汰为重点,中心城区先行先试,逐步推广至郊区,力争在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开启式干洗机的淘汰、改造更新工作。
二、工作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本市范围内所有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干洗经营单位(包括宾馆、酒店等内设干洗项目的洗衣房)。
开启式干洗机是指以四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剂作为干洗溶剂,采用水冷回收系统,在打开装卸门之前,通过吸入新鲜空气排出机器内干洗溶剂气体混合物进行除臭过程的干洗机。
全封闭式干洗机是指以四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剂作为干洗溶剂,配置溶剂回收制冷系统,在除臭过程中,机器内气体和工作场所气体不进行交换,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干洗机。
三、具体要求
(一)明确环评审批要求,抓好源头控制
切实贯彻落实《洗染业管理办法》要求,新建或改、扩建干洗经营单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加强源头控制,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禁止使用开启式干洗机。
(二)逐步实施淘汰改造,完成设备更新换代
目前正在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干洗经营单位,应逐步淘汰现有开启式干洗机,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者对在用的开启式干洗机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规范环境管理要求
1.不得使用三无、过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和染色溶剂。干洗剂、染色剂必须密闭储存。
2.应制定干洗设备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3.干洗溶剂经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必须密封存放,且贮存不得超过一年,贮存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应全部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实施收集、贮存及处置,填写转移联单。
4.应建立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等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0月~11月)
各区县相关单位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梳理整治任务,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二)中心城区试点阶段(2014年年底前)
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先行在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等8个中心城区开展开启式干洗机专项整治试点工作。同时,定期进行总结,将工作进展作为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季报、年报的内容之一上报市环保局。力争201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开启式干洗机专项整治工作。
(三)郊区县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年底前)
在中心城区试点工作基础上,宝山区、闵行区、浦东新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等9个区县全面实施开启式干洗机专项整治工作。
1.2013年10月~2014年3月,对本辖区内开启式干洗机台帐进行核对完善,明确专项整治对象。
2.2014年4月起,全面开展辖区内开启式干洗机专项整治工作,力争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有关部门和干洗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启式干洗机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区县应制定区县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开启式干洗机的更换改造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广泛动员,狠抓落实。针对干洗经营单位的实际状况,各区县应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入户动员、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克服任务重、人员少、时间紧等困难,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
(三)政策保障,适当补贴。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的费用主要由洗染单位承担。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洗染单位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支持。
(四)协调沟通,注重实效。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开启式干洗机更换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持密切联系。区县要及时掌握更换改造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开启式干洗机的更换改造工作,并取得实效。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