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2005年07月06日
各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精神,我委决定在上海高校基础实验室改造工程的基础上,开展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评审工作,并从中择优向教育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和推荐工作,现将《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2005年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安排》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高校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申报工作。各高校要以此为契机,以申报促建设,尤其是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育高地建设项目应参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内涵和标准,努力改善实验条件,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1.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2.关于2005年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第1号)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推动上海高校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建设目标
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带动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采取学校自行建设、自主申请,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产生。从2005年至2007年,将分期分批建立50个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从中择优向教育部推荐若干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高校应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形成国家级、省市级和校级三级实验教学示范体系。
三、建设内容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其主要内容为:
(一)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
学校教育理念和教学指导思想先进,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并落实实验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的理念和氛围。
(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
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实验教学内容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入、集成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探索的多元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三)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和组织结构
学校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四)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思路和安全环境配置条件
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品质精良,组合优化,数量充足,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五)先进的实验室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
依据学校和学科的特点,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六)先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实验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建立实验教学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事等保障机制,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七)显著的实验教学效果
实验教学效果显著,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成果丰富。
(八)显明的特色
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特色显明。
三、申报与评审
(一)评审范围
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面向本市本科普通高校,一般应是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学科综合实验中心,重点是受益面大、影响面宽的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以物理、化学、生物、力学、机械、电子、计算机、医学、经济管理、传媒、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等学科和类型为主。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师资队伍组合优化,教学效果突出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
2、申报程序。由学校统一向市教委申报。
3、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材料(如实验教学中心录像,典型教学案例录像,典型教材样本、多媒体课件等)。
(三)评审方式
1、评审方式。我委组织专家采取网络评议、集中评审、学校答辩、现场考察等不同方式进行评审。
2、受理机构。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和年度评审工作由我委高等教育处负责,委托上海高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四、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设立
通过我委组织评审的高校实验教学中心,经网上公示后,授予“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予以公布。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上网展示主要情况,承担相应的培训,宣传推广经验,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五年进行复审。其间,实行年度报告上网公布,并视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或抽查。对不合格者将取消“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启动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评审工作。
二ОО五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2005年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和评审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103号)的精神,结合上海高校基础实验室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和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
2005年,在上海本科普通高校的范围内开展物理、化学、生物、电子等4个类别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每校限报1项,计划评审建立8个左右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从中择优3个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材料
1、《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两份。
2、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及特色视频文件(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0*480)。
3、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每个文件分别制成1个PDF文件。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0*480。
5、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每种教材分别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WORD文档。
7、其它材料。
以上1―7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光盘数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1-7项电子文件目录名依次为:a、b、c、d、e、f、g。
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_电子文件目录名_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为:物理1、化学2、生物3、电子4;第6项电子文件中的课件简介文档序号为0,课件序号从1开始。例如:上海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第1个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应命名为:10280_1_d_1.asf。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各高校在2005年9月30日之前将《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申报材料光盘一份汇总一并报送我委高等教育处。
三、评审工作
本次评审采用专家网上审阅、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网上审阅包括网上审看申报材料和访问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各申报学校应保证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开通运转,以确保专家正常访问。
命名后的上海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进行网络资源建设,将主要示范内容上网展示,发挥示范作用。
为便于申报工作的开展,请各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于2005年7月15日前发至szj@shec.edu.cn。
二ОО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