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10月23日
沪府办发〔2013〕5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0日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无线电管理局等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通知》(沪委办〔2012〕47号)精神,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局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就业服务宣传工作。参与本市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决算草案编制及核拨工作。
(三)协助做好本市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变化情况。
(四)组织开展本市职业介绍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布点、劳动力供需信息发布等工作;协调开展本市创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
(五)承担本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编制,对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检查监督。负责本市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六)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承担本市国(境)外人员来沪就业申请受理、发证等工作。负责本市外地来沪人员就业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本市职业培训工作,促进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项目)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实训体系。
(八)承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处级。
(一)办公室(财务处)
(二)职业介绍处
(三)就业统计分析处
(四)来沪人员就业处
(五)创业指导处
(六)失业保险业务处
(七)职业培训处(公共实训处)
(八)国(境)外人员就业处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三、人员编制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人员编制核定为170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3名(正处级),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正处级),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非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四、附则
(一)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人员编制控制数暂定为185名,逐步核减至170名。人员编制控制数仅限用于按照有关规定,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超编人员,一次锁定,逐步消化。
(二)本规定由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