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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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府发〔2013〕7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9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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