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市信息委关于第二批上海市促进整机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业联动专项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业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本市集成电路设计应用水平,加速集聚“十一五”期间本市重点产业群的建设和完善产业链,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和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根据突出重点、自主创新、强调联动、发展产业的原则,即日起组织第二批上海市促进整机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业联动专项申报和实施工作。将选择“十一五”期间本市重大产业、新兴产业热点产品中的关键芯片、核心芯片开展设计和产业化攻关,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芯片和核心芯片,提高整机产品的技术档次和竞争能力,从而形成整机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业的良性互动发展局面。
一、重点研发内容和预期目标
平板显示芯片的研发与应用:优先支持TFT-LCD显示驱动芯片组的研发和应用,包括源驱动芯片(Source
driver)、门驱动芯片(Gate driver)、时序控制芯片(Timing
Controller);支持平板显示控制芯片(视频格式转换芯片)、图像增强芯片的研发和应用。
预期目标:2006年底,完成源驱动芯片、门驱动芯片研发,启动图像、显示控制、时序控制芯片的研发工作;确保2007年底平板显示芯片国产化率达到30%以上。
二、专项范围
1、通信类
・移动电话相关电路:符合国家标准2.5G~3G的基带芯片和RF芯片及其多媒体应用相关芯片
・千兆以太网专用集成电路:四个通信端口以上的高速数据交换和接入芯片
・程控交换机专用电路:模拟与数字用户接口电路,中断线接口电路,编解码器,模拟与数字交换网络以及信号音收发IC等。
・光通信用芯片:光有源器件(激光器和探测器)相关芯片、光无源器件(光纤连接器,滤光器)相关芯片、光传输设备相关芯片
・卫星通信用芯片:全球定位系统接收器芯片,系统的外围射频电路
・宽带接入用芯片:不对称数字用户环路(ADSL/VDSL)芯片组,无线局域网(WLAN)芯片组
・信息安全用芯片:高端智能安全芯片,高速数据传输加密芯片、数字签名包括身份认证专用芯片
2、计算机类
・PC机及其外设类专用芯片(组):主板芯片组、板卡集成电路、调制解调器等
・显示外围终端控制接口用集成电路:打印机用集成电路、软/硬/光驱存储驱动电路、扫描仪等输入设备IC、键盘/鼠标IC、显示控制和驱动电路
・计算机网络外设用IC:交换机和路由器相关IC
・电源用IC:电源管理IC、不间断电源(UPS)用IC
・移动存储器芯片:U盘(FLASH)等
3、IC卡类(物流、标识、金融POS等)
・加密智能卡芯片:非接触式IC卡芯片、接触式IC卡芯片、双界面式IC卡芯片
・智能标签芯片:高频、超高频、微波系列芯片
・POS机用芯片:电子钱包/储值卡、缴税卡等
・商品防伪专用IC
4、消费类
・机顶盒用芯片:卫星机顶盒(DVB-S)、有线机顶盒(DVB-C)用IC,机卡分离系统用IC
・数码相机用芯片:图像传感器、专用图象处理芯片
・数字电视(HDTV)用芯片:信道、信源相关芯片,各种显示终端控制和驱动电路
・新一代高清影碟机和家庭影院用芯片:音视频相关IC,数字图象压缩/解压缩、传输/接收等图象类专用芯片(组)
・个人信息终端芯片
・家庭网络核心芯片家庭电器控制芯片
5、机电仪类
・现场可编程逻辑(FPGA)电路
・医疗电子器械用IC
・工业设备、仪器仪表包括量具等专用IC及其控制用IC
・节能及其数据接受和传输用IC
・敏感传感器
・功率电子芯片
6、汽车电子类
・汽车电子控制装置:汽车底盘相关的安全用芯片、汽车发动机相关的芯片、汽车传感器芯片
・车载汽车电子装置:汽车车载电子网络控制和调整数据传输用专用芯片(组)、汽车智能交通系统(ITS)控制芯片、车载汽车娱乐芯片。
三、申报专项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能达到1000万以上的产业规模或100万块以上的产量规模;
2、申报项目是最终能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的项目;
3、必须是对整机业有较大促进作用。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一)凡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本市科研、生产企业单位、国内其它省、市(包括港、澳、台地区)整机应用单位均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与专项相关专业、研究开发能力的科技人员和实施项目的研究开发设备、设施及自有资金。
(三)主持或参加申报的企业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明。
(四)申报项目必须有应用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参与。外省市的单位参与申报时时必须与上海市的有关设计单位共同申报。鼓励实行产研结合和与港、澳、台及国外有关单位联合申报。
五、申报方法
1、申报单位请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网http://www.shec.gov.cn”或“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网http://www.shanghaiit.gov.cn”上“第二批上海市促进整机业与集成电路设计联动专项申报表”、“第二批上海市促进整机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业联动专项申报书”和“第二批上海市促进整机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业联动专项可行性方案编写提纲”。2、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前请仔细阅读申报书内的《填报说明》。申报书填写后,一式十份装入文件袋。文件袋必须密封并加盖主要申报单位骑缝章。文件章上按样张格式注明专项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申报单位全称、地址、邮编、电话和申报单位联系人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并附带录有申报书内容的软盘一张。
3、主持或参加申报的企业单位需(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复件)各十份;(2)证明项目拟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原件)各二份;(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材料,包括:企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企业现金流量表、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企业单位结余计算及分配表各二份,装在文件袋内。
六、项目评审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对重点攻关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一般专项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网站”和“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公示。
通过审定的项目,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专项计划任务书”,在企业自筹资金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分批下达政府的支持经费。
七、申报书送达的最后期限
2005年7月29日下午5时整。(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逾期到达的申报文件恕不接受。
八、主管部门和受理部门
主管部门:
市经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傅新华、张英
电话:021-23112790传真:021-63584731
地址:上海市人民广场200号1006室
邮政编码:200003
市信息委信息产业处
联系人:徐绍敏、徐步陆
电话:021-61122605传真:(021)61113866
地址:上海市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1810室
邮政编码:200040
受理部门: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俞彦、刘校兴
电话:021-52610076、62188782
传真:021-62724871
地址:威海路511号1514室
邮编:200041
***:
1、第二批上海市促进整机业与集成电路设计联动专项申报表
2、第二批上海市促进整机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业联动专项申报书
3、第二批上海市促进整机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业联动专项可行性方案提纲
4、第二批上海市促进整机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业联动专项文件袋格式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五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