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易团关于第24届华交会展位申请的通知2013年11月28日
第24届华交会将于2014年3月1日至5日举办,展览格局、展区布局总体维持第23届不变。展位申请于2013年11月4日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位网上申请及书面材料递交时间
网上注册申请时间:2013年11月24日-2013年12月31日,逾期网络关闭将无法申请;书面材料递交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二、展位申请程序
(一)展位申请
请第24届参展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华交会官网系统(www.ecf.gov.cn)进行展位申请,具体操作按网上要求。
(二)参加过23届华交会的企业须提供下列1、2、3项所列书面材料,未参加过23届华交会的申请企业须另外提供下列4、5项所列书面材料:
1、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展申请书包括公司概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等;(无固定格式,需涵盖以上内容)
5、参展产品介绍包括出口国家(地区)、出口额等,并附产品目录或图片;
如申请增加展位,另需提供申请增加原因的书面说明。
以上书面材料递送至上海天目西路511号锦程大厦12楼联系人:施威国电话:63539977-1221
上海交易团联系人:郑越、李继林,电话:23110696、23110694。
三、注意事项
(一)网上填写交易团时请注明上海交易团,分团企业填写所属分团。
(二)仅在网上提交申请而没有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完整书面材料,视为无效申请。
(三)网上反馈参展申请生效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商务委对企业审核最终确定,展位分配信息将已短信或传真方式通知企业,企业也可上网直接查询。
(四)交易团发布重要通知时,将联系申请企业在网上登记的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务必保证联系方式的正确、通畅,联系人应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主要业务负责人,由于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未能收到通知概不负责。
特此通知。
华交会上海交易团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