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07〕7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加强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全面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水平,现请各高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登记工作。
一、基本要求
需招聘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本市各用人单位,应预先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各高校办理点(见***1)填报需求信息,并领取《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
二、登记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录用应届毕业生,均可以直接办理需求信息登记。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如需在上海地区录用应届毕业生,须事先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办理需求信息登记。
三、登记材料
(一)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等除外);
(二)有效期内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介绍信;
(四)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表》(此表可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中心,也可到办理点领取);
(五)若企业属非法人单位须提供上月度《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具体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见***。
五、登记信息的用途和有关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信息将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firstjob.com.cn)上及时发布,请单位及时登录和修改密码(登陆用户名为9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为当年度信息登记号)并定期更新招聘信息;
(二)《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上的信息登记号是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进沪就业申请表上的必填内容;
(三)各用人单位可随时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更新招聘需求,传递最新招聘动态,也可随时根据需要,通过网站搜索、查阅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的自荐简历,所有简历均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鉴证。
请各普通高校会同各用人单位共同做好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征集工作,为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高校办理点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