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聘任项伯龙等6位同志为民办高校督导专员的通知
沪教委发〔2007〕93号
有关民办高等学校:
根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第25号令)等精神,为促进本市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决定建立民办高校督导制度。自本年度起,向本市部分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
现聘任以下6位同志为首批民办高校督导专员。聘任项伯龙同志为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督导专员、王维龙同志为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督导专员、张建中同志为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督导专员、任友群同志为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督导专员、方华同志为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督导专员、陈小冰同志为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督导专员。以上同志聘期1年。
请各有关民办高校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为建立完善本市民办高校督导制度做出贡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