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上海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儿童急症救助基本技能培训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7〕75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防止托幼机构群体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提升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使托幼机构老师和保育员了解及掌握有关儿童意外伤害处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我委决定开展上海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儿童急症救助基本技能培训。
现将《上海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儿童急症救助基本技能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市培训计划的要求,精心组织好区县层面的培训工作,制定好本区县托幼机构教师和保育员的培训计划。在做好本区县培训工作的同时,你们要认真配合做好本区县参加市级培训人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认真采用骨干引领、层层落实的方式做好区域性培训工作,切实提升托幼机构人员基本技能。
***:上海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儿童急症救助基本技能培训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儿童急症救助基本技能培训方案
为防止托幼机构群体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提升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使托幼机构老师和保育员了解及掌握有关儿童意外伤害处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特制定《上海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儿童急症求助基本技能培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训目的
采用现代培训模式,发挥幼教工作者和儿科医学工作者的团队协作作用,对托幼机构教师和保育员、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进行儿童常见急症和疾病处置技能的专项培训,提高其在医疗人员到达之前施行紧急救助,或进行及时的、有效的转诊的知识与技能水平,保证相关儿童得到有效救治。
二、培训内容与对象
(一)培训内容
本培训分为A类和B类两种
A类:
能识别儿童急症、特别是常见传染病的能力,遇到问题能及时、有效的实施转诊;了解并掌握有关儿童急症及意外伤害的知识。
B类:
能初步掌握儿童急症的基本处理技能,包括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等急救技能。
(二)培训对象
1.A类培训对象
(1)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共计3万余名。
(2) 上海市各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2008年应届毕业生。
2.B类培训对象
(1) 所有在岗保健教师
(2) 部分保育员
(3) 部分教师
B类培训人数为托幼机构保教人员总数的20%,其中保健教师要求全部参加,建议每个托幼机构参加培训的教师与保育员人数比为3:1,B类培训三类人员共约6000名。
三、培训方式、日程及培训师资的推荐
(一)本次培训时间为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
(二)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教材内容进行自学。
第二阶段:各区县集中培训。
(三)由高校及各区县推荐人员经培训担任A类培训师,具体名额:
1.华东师大、上海师大、上海师大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技术学院4所高校的教师:每个高校各推荐1-2名。
2.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院)教师、幼儿园保健教师或骨干教师:每个区县各推荐1-2名。
四、培训组织与管理
本次培训由上海市教师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和协调。上海市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具体承担市级培训的管理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具体承担区县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培训由所在高校负责。
五、考试与发证
(一)培训师培训
学员学完全部课程内容,并经考核合格者,由“上海市医学会儿科分会”和“上海市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队伍颁发A类培训证书、B类培训证书和“儿童急症救助基本技能培训师”聘书。
(二)A类培训
学员学完A类培训全部课程内容,并经考核合格者,由“上海市医学会儿科分会”和“上海市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暂定)”及所在区县教师进修学校或教育学院联合颁发A类培训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三)B类培训
学员学完B类培训全部课程内容,并经考核合格者,由“上海市医学会儿科分会”和“上海市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联合颁发B类培训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六、培训经费
培训师培训的费用由市教委承担,区县培训学前教育机构保教人员的费用原则上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市教委承担崇明县全部培训费用和金山、松江、青浦、南汇、奉贤等5个区50%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