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11日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本市今冬明春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促进传染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促进市民健康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充分认识冬春季传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部署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积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明原因肺炎和人禽流感监测点医疗机构、流感监测哨点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二、细化内容,突出重点
1.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情况,督促医疗机构设置预检分诊点,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并在岗实施预检,规范就诊病人处置流程,做好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病人的分诊和转诊工作。
2.加强对发热门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发热门诊是否按规定开设,发热门诊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等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特别是发热病人分类及处置、收治流程、登记报告和检测标本采集送检方法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3.加强医疗机构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严格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监测、登记和报告,严厉查处瞒报、缓报和误报行为。
4.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消毒隔离措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环境与物品消毒、传染病病人检测样本和医疗废物处置等措施是否落实,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医院感染防控工作。
5.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与控制、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要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尤其是晨检、因病缺课登记报告、日常预防性消毒等工作。
三、以查促改,提高效果
各区县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并做好整改指导和追踪复查工作,对追踪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参与处置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传染性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各项传染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