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2013年12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市审计局对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社工委)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社工委为市级预算主管单位,2012年部门预算由市社工委本级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市社工委2012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法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社工委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市社工委组织编撰了《上海社会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调研文选(2011)》等书籍,收到上述书籍的稿费等返还款存放于党费等账户,未入规定账户反映,共计5.22万元。
2.2012年末,市社工委已列入当年预算支出的项目中,有11个项目未实施,涉及金额共计78.5万元。至审计日,有7个项目已陆续实施,金额共计47.5万元。此外,市社工委重复支出4.75万元用于评选上海社会建设十大创新项目费用。
3.2012年3月、7月,市社工委两新组织管理工作专项中的部分经费列支不规范,涉及金额共计21.05万元。
4.2012年,市社工委有6个采购项目支出金额已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未按规定上报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政府采购流程,金额共计202.11万元。如《文汇报》社会建设专版出版编印项目金额为99万元未纳入集中采购。
5.市社工委2012年委托外单位经办的培训等7个项目,未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金额共计32.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书籍出版的返还款未入规定账户的问题,要求市社工委将返还款纳入规定的账户核算;对已列支出但项目未实施的问题,要求市社工委按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列支预算支出;对个别专项经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问题,要求市社工委今后严格按预算批复使用相关资金;对部分采购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要求市社工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对部分对外委托事项未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的问题,要求市社工委规范对外委托事项的操作方式,订立必要的委托合同或协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社工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党委会议,认真纠正和整改。对书籍出版的返还款未入规定账户的问题,市社工委已将返还款纳入了规定的账户,并规范了返还款领取、入账和发放的相关管理流程;对部分项目未实施但已列支出的问题,市社工委已收回了尚未实施项目和重复支出项目的款项;对专项经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问题,市社工委将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批复使用项目经费,对确需调整的项目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对部分采购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市社工委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办理;对部分对外委托事项未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的问题,市社工委修订了机关财务管理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对外委托事项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
上海市审计局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