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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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教委科〔2007〕43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做好相关工作。我委将根据文件精神,组织对地方高校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成果鉴定工作。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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