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2013年12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2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12年部门预算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本部和50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加强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运行规定(暂行)》等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12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拨至16家所属单位的抽验专项经费共计结余174.84万元。当年,上述16家单位在抽验专项经费中支出通讯费、会议费、误餐费共计55.45万元,专项经费与公用经费支出边界不清。
2.2012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本部和所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市药检所)分别有301.90万元和1100.54万元的耗材及专用材料,直接向市药检所所属的全资子公司采购,未进行集中采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本部的法人信息共享应用系统项目和基本药物综合平台项目均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执行,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程序,涉及预算金额分别为55.10万元和140.20万元。
3.2012年,所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等2家单位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涉及金额共计134.17万元。
4.2012年,所属市药检所3台浮游菌采样器年使用时间仅为62.5小时,但当年末又新购该仪器4台,金额共计24.9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个别专项资金沉淀,且支出管理有待规范的问题,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及时调整抽验费用的结算标准,合理界定专项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支出边界,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对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制度,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杜绝违规自行采购行为的发生;对部分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所属单位加强预算管理,规范使用专项经费;对个别所属单位专用仪器设备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所属单位加强仪器设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成审计整改小组、制定整改方案等措施,责成有关单位积极落实审计整改事项。对个别专项资金沉淀,且支出管理有待规范的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着手对《食品类、药品类抽验专项经费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通过调整抽验经费的拨付方式和使用范围等,进一步规范抽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同时,按照市财政局要求,相关单位对部分结余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对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通过制度梳理,规范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制度的执行,市药检所从2013年2月起,已组织两次日常耗材和试剂的公开招标采购;对部分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相关单位加强预算管理,规范使用专项经费;对个别所属单位专用仪器设备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督促市药检所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定期统计并汇总分析各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仪器设备使用率,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上海市审计局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