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沪村办〔2007〕1号
各区县村务公开领导机构,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8月29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民电[2007]99号),对全国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督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本市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督查工作,根据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示,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本次督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区县自查为主,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部分区县进行抽查。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民电(2007)99号文件规定的督查内容,指导本系统参与这次督查调研,提供有关素材。
二、督查内容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涉及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组织建设等很多方面。由于时间紧,本次督查重点查看以下内容: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公开及落实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使用及村级财务状况;村务公开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村委会的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自即日起,各区县对本地区村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查。10月中旬,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各区县的自查报告、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的督查调研结果于10月10日前报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