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2013年12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发展改革委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12年部门预算由市发展改革委本部和7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市发展改革委2012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管理办法》、《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2年末,市发展改革委本部在往来科目核算以前年度市场专项经费等专项资金,其对应项目已执行完毕,资金结余303.97万元未及时清理;所属培训中心和市信息中心通过往来科目核算部分收支,分别少计2012年收入共计168.71万元,少计支出共计179.49万元。
2.2012年,所属市信息中心收到设备出租出借费和投资回报共计113.13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3.2012年,所属市信息中心等4家单位将部分办公费等支出,直接采取现金支付方式,未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共涉及支出181笔,金额共计70.49万元。
4.2012年,所属市信息中心及其所属2家单位收取的部分课题费收入共计24.65万元和所属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以下简称市发改院)取得的咨询课题费收入637.1万元,均未开具税务***,也未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及附加。
此外,原上海市综合经济研究所于2007年并入市发改院,其原有的2个银行账户已停止使用,但一直未清理销户,截至2012年末,2个账户结存资金共计0.9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所属单位将部分收支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和部分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的问题,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督促所属单位规范财务核算,真实完整反映收支决算情况,并及时足额上缴应缴收入;对所属单位部分经费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和部分经营性收入未开具***的问题,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督促所属单位在文件要求的范围内严格采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对经营性收入按规定开具***、及时足额补缴税款;对部分专项资金结余和个别银行账户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今后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核算,对已执行完毕的各项专项资金和已停止使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清理或销户。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委相关处室及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按照审计意见进行整改,并落实相关责任。对部分所属单位收支决算不真实的问题,该委已督促其在2012年部门决算报表中进行了调整;对市信息中心部分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的问题,该委已要求其自2013年起,将相关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部分经费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问题,该委已要求所属单位修改完善公务卡结算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部分所属单位取得的经营性收入未开具***的问题,该委已督促其补缴了有关税费;对部分专项资金结余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该委已于2013年4月将结余的303.97万元专项资金全部转入结余科目;对个别银行账户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该委已要求市发改院积极与相关银行沟通,尽快解决销户问题。同时,该委在做好上述问题整改工作的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并加强了对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上海市审计局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