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7]第1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通知》(沪建交[2007]343号)及《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第057号)(以下简称“市建管办57号文”)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分工
1、市安质监总站负责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
2、各区县安监站按照施工企业注册地,负责本区域内二级、三级和劳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
二、许可证延期审核
(一)审核分类
1、严格审核企业
“市建管办57号文”规定应严格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2、程序审核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无上述情况的施工企业。
(二)审核内容
1、属于严格审核范围的企业,主要审核如下内容:
1)是否已通过第三方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且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注:自申报延期之日起,一年以前通过安全生产评价的企业,须重新报第三方评价,评价单位不得为原评价单位;半年以前通过安全生产评价的企业,须报第三方评价回访;半年以内通过安全生产评价的企业,不需重新评价。)
2)被抽查的在建工程是否均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
3)企业“三类人员”是否满足规定数目要求。
2、属于程序审核范围的企业,主要复核企业“三类人员”是否满足规定数目要求。
(三)审核方法
1、网上审核
标识为“程序审核”,可直接登录审核意见。
标识为“严格审核”,应根据企业第三方评价以及在建工程抽查情况,登录审核意见。
“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管理”审核环节界面将显示如下审核要素,各区县安监站在审核时可进行查询复核:
1)企业申请延期“三类人员”名单;
2)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链接;
3)企业安全不良行为。
2、书面审核
属于严格审核的施工企业,必须在延期申请受理以后3天内,将第三方评价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和在建工程一览表报送审核部门。
3、现场抽查
各区县安监站结合施工企业上报的在建工程一览表,担任总包的应审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近二个季度的复核结论;担任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应审查总包单位对其近二个月的月度评分或竣工确认结论。
各区县安监站应对企业不少于15%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抽查。对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现场,可报市安质监总站落实工地受监安监站配合检查。
4、书面报批
各区县安监站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书面上报市安质监总站。
(四)审核时限
1、对属于严格审核的企业,各区县安监站自收到企业报送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批工作。
2、对属于程序审核的企业,各区县安监站自企业延期申请网上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批工作。
3、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各审核部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不通过原因网上及书面告知企业。
(五)不合格企业处理
1、审核不通过的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进行整改,1个月以后方可重新申请延期。
2、第二次审核不通过的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进行整改,3个月以后重新申请延期。
(六)其它事项
1、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建筑施工企业将不列入本次延期审核范围。
2、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无工程建设任务的施工企业,各区县安监站可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三、三类人员延期
(一)“三类人员”延期工作将分二个阶段申请。
1、与许可证同时申请延期
企业按规定数量配备,且无不良业绩的“三类人员”可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同时办理延期。各相关考核管理部门(即各区县安监站)在审核企业许可证延期时,同步进行“三类人员”程序审核。
2、单独申请延期
企业其余的“三类人员”的延期申请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批准以后进行,具体步骤见下文。
(二)“三类人员”延期受理
企业在网上进行“三类人员”延期申请的同时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市建管办57号文”附表)报送各区县安监站。
(三)“三类人员”审核
1、分类审核
各区县安监站对企业单独申请延期的“三类人员”,按照分类审核的原则进行审核。
严格审核:“市建管办57号文”规定应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
程序审核: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无上述情况的“三类人员”,可直接审核通过。
2、审核时限
对于程序审核的“三类人员”,各区县安监站自收到企业“三类人员”延期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批工作。
对于严格审核的“三类人员”,由市安质监总站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强化考核。各考核管理部门(区县安监站)自收到企业考核通过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批工作。(注:对于原已通过事故强制考试的“三类人员”,可视作考核通过。)
经程序或严格审核不合格的“三类人员”,各审核部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不合格原因网上及书面告知企业。
3、不合格人员处理
企业自接到“不合格”书面告知之日起,应安排“不合格人员”作为实习人员,接受合格人员为期6个月的带教。实习期满,凭企业及相关带教人员实习合格证明材料,方可重新申请延期。
实习期间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将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