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追加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投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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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农开办[2007]37号
_________区(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三部门关于本市100万亩粮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6号)要求,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建设标准,加快郊区100万亩粮田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在原下达给你区(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亩建设标准1000元的基础上,增加至1200元,增加具体建设项目见附表。
请你们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资金支出报账制等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上海市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投资建设计划表
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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