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对建筑务工人员实行全员岗前培训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7]0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保障建筑务工人员人身安全,推进本市建筑务工人员岗前培训工作,根据《关于维护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沪建交联[2006]314号)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未经岗前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能从事建筑施工现场劳务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凡在本市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的建筑务工人员,应通过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由指定的岗前培训点免费提供。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建筑务工人员在沪生活和从事建筑务工作业的基本常识。培训具体内容见《岗前培训教学计划》(***),培训时间(包括考试)不少于6小时。
三、管理部门
全市岗前培训工作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各区(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建设局)负责本区(县)的岗前培训工作。
四、实施要求
(一)各区(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建设局)负责设立本区(县)固定岗前培训点,具体地址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公布。
(二)参加岗前培训人员必须持有“上海市建筑业务工人员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培训记录由培训点写入信息卡,培训点不再发放合格证书。凡信息卡中无岗前培训记录的,一律视作未经岗前培训。
五、监督管理
市安质监总站自发文之日起,落实各区(县)岗前培训点建立和完善工作,保证培训点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服务周到。
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自发文之日起,对受监工地进行宣传,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务工人员参加岗前培训。自2008年1月1日起,要通过总包项目部“上海市建筑业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软件”对务工人员岗前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未参加岗前培训从事现场劳务作业的,对施工总包单位出具整改单,限期整改。
自发文之日起,《关于实行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岗前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54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