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实习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师范生实习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9〕53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创新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与师范大学的联系与合作,鼓励更多的中小学、幼儿园关注教师专业发展,积极促进教师职前、职后教育的衔接与融合,有效提升全市师资队伍的水平,我委决定在校本研修方面卓有成效的中小学中遴选一批在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等方面能起引领、示范作用的学校作为师范生实习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及名额
推动本校教师专业发展,又能示范性、引领性地带动周围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和成为师范生实习基地的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各区县申报1-3所中小学、幼儿园。
二、申报材料
请认真填妥《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师范生实习基地申报表》(见***),并于10月底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我委人事处。
三、遴选认定
我委将对各区县申报的学校进行审核,组织专家从中遴选出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师范生实习基地,予以挂牌,并对开展相应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师范生实习基地申报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暨师范生实习基地申报表
学校名称(盖章)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校长姓名 | 联系 电话 | 手机号码 | ||||||||
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学校教师总人数 | 特级教师人数 | 区级学科带头人数 | 区级骨干教师人数 | |||||||
市、区级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 已通过评审 (打√) | 市级 | 区 级 | 尚在评审中 (打√) | 市 级 | 区级 | ||||
市、区级素质教育实验校 | ||||||||||
市、区级示范幼儿园 | ||||||||||
申报理由概述(在300字以内) 校长签名并盖学校章印: 日期: |
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成绩与特色(3000字左右,可另附页) 校长签名并盖学校章印: 日期: | |
学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