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项目实施意见
各高校,市教育党校,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校就业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件精神,提高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根据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行动计划专项经费建设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设一支优秀的学生德育工作队伍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保证。这支队伍既是学生德育工作的主力军,做着培养人、造就人的工作,又是高校党委培养的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富有团队合作精神的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和党政管理干部的后备力量。
为使学生辅导员尽快适应新形势与新情况的要求,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服务,必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专兼结合的学生辅导员队伍。培训基地要依托高校和教育研究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使更多的专家参与学生辅导员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各高校及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和教育服务机构。
(二)有哲学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学科依托的高校。在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等方面有专长与优势的教育研究和教育服务机构。
(三)申报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主持人需具有相关学科背景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培训基地需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团,指导团成员需有高级职称,人数不低于5人。
(五)重视学生辅导员培训工作,并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六)对辅导员培训基地建设能有相应的经费、人员、场地的投入。
三、申报与确定
(一)在市科教党委和市教委领导下,成立“上海市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下设“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德育处(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
(二)凡有意申报基地的高校和机构请于9月15日前,将申请表(见***)一式5份,寄送“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项目管理办公室”在申请受理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工作。评估内容包括:对高校和机构开展培训工作的设想与方案进行评估;对专家组的考评;对以往开展培训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的考评等。
(四)在评估的基础上,“项目管理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拟作为“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单位将在上海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
(六)拟建立专业辅导员培训基地(包括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专职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专职辅导员和学生生活园区管理专职辅导员培训)1个,高校学生辅导员岗位培训基地6个。
四、任务与职责
凡被确定为“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单位,需承担以下任务和职责:
(一)接受“上海市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承担辅导员培训工作。
(二)开展面向全市的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现场展示与经验交流。
(三)开展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在职培训理论研究。
五、经费投入与管理
(一)“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确定为“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单位下达工作任务与培训计划,并予拨款。一般培训基地每年拨给经费5万元。
专业辅导员培训基地每年拨给经费40万元。
(二)经费用途: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辅导员培训方案、培训教材的研究、支付教师讲课费、部分考察费用等。配套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场地费用,培训组织等。
(三)基地单位应制订经费管理办法,保证专款专用。
(四)对培训基地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经费动态调整。每年“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对培训基地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基地核拨下年度的经费。
(五)当年节余经费可顺延至下一年度使用。
六、考核与奖惩
(一)对培训基地采取目标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每年进行期中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是否完成下达的培训计划,是否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的组织工作及受训对象的评价等。
(二)根据考核结果对投入经费进行必要的调整。对考核优秀的培训基地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将采取减少或停拨经费,直至取消作为基地的资格。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