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小区经理岗位培训(2005年第2期)招生简章
根据上海市房地资源[2003]250号文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小区经理培训的有关精神和今年有关物业管理工作要求,受市房地资源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委托,我中心承担物业管理小区经理岗位培训工作,具体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条件:
1.已获得建设部《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2.提供物业管理单位出具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一份。
3.学历要求:
40周岁以上人员需提供本人高中学历或相当高中管理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0周岁以下人员需提供本人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一寸报名照二张
二.培训内容:
考试课程: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文件
考查课程:维修资金计算机操作系统
三.培训和考试时间
培训时间:10月上、中旬开学,共2天半
培训地点: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
重庆南路249号(兴业中学)
浦东乳山一村甲1号
考试时间: 10月23日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9月15日--9月1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3:30
报名地点: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联系电话52905089
重庆南路249号309室联系电话530***085
浦东乳山一村甲1号(浦东南路873弄进)联系电话58790811
收费标准:
考试报名费:
90元/人(报名费10元/人、考务费30元、证书费10元、教材费40元)
培训费: 法规部分(考生自愿参加)100元/人(含餐费)
维修资金计算机上机操作(考生必须参加) 20元/人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培训科
二OO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