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2005年度本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市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或具有独立建制的期刊编辑部)中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办理了《人才居住证》1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编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申报范围的规定,2005年度起,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受理审定原由上海市科技情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文献出版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内刊和内部资料编辑人员;近两年内严重违反出版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中涉及的人员;已到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申报范围。
二、申报、审定形式
1、申报对象可根据审定条件,提供审定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向本市“出版高审委”工作机构申报。个人申报不受单位岗位数额的限制。
2、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审定,重点考察申报对象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注重创新和创造能力。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审定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按《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试行)》的规定执行。
未达到大学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学科组答辩。
2、申报审定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编审:A级,副编审:B级)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参加市古汉语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古汉语成绩仅适用于从事中国古典文学、中国古代史、中国古代哲学、古代汉语、中医等相近相关专业的编辑出版人员。
3、申报审定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上海市职改办规定执行,即195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类别的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4、申报晋升副编审任职资格的人员,自2005年度起,申报晋升副编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应提前一年参加考试)。
四、任职资格的转评
原受聘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入出版系列的人员,在现编辑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审定同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
对于先受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入出版系列的人员,在现编辑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3年以上,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审定副编审任职资格。
五、任职资历计算
申报审定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到2005年12月底。
六、申报材料
报送材料要求见《出版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材料目录》(***1)。
1、申报人员应根据要求如实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撰写“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见***2);填报《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业务考核表》(***3),考核表分四类: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和校对,申报人员根据不同的专业岗位,选择相应的考核表,考核时间自聘任低一级职务起至申报日止;提交学历、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明、主要学术论文(著)、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继续教育(或培训)及能反映个人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的证明材料。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审定材料(申报表、工作业务小结、考核表、有关复印件证明等)进行审核。
3、申报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填写《出版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表》(***4),并提出考核意见,加盖考核单位公章。
4、送审论文(著)和必备***要求:
(1)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和网络编辑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本人学术论著代表作1―2篇和一套“必备***”(①1篇选题报告或选题调研报告;②1篇审稿意见或修改意见;③1篇书稿加工记录或其他能反映文字加工水平的材料)。
(2)美术编辑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美术设计代表作品2―3种、本人撰写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代表作1―2篇,如本人还担任美术图书编辑审稿工作的,需附审稿意见和选题报告各1篇。
(3)技术编辑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负责国家重点图书的技术编辑代表作品1种(或书1本)或负责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图书的技术编辑代表作品2种(或书2本)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2篇。
(4)校对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负责国家重点图书的责任校对代表作品1种(或书1本)或负责省、部级重点图书的责任校对代表作品2种(或书2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2篇。
申报人员应根据规定,提供鉴定材料,并填写《出版系列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行专家鉴定意见》(***5,本人填写部分)。专家评议鉴定工作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职改办统一组织实施,评议鉴定意见只供学科组、高审委审定用,审定完毕由市新闻出版局职改办归档,不退还单位和本人。
5、须答辩的申报人员应认真填写《出版系列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考核表》(***6,个人填写部分)。
七、报送材料办法和日程
1、个人或各单位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送市新闻出版局职改办。
2、材料受理时间:2005年10月27日―29日。
3、材料受理地点: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绍兴路5号底层)
八、审定费
审定费每名400元(须答辩的另收答辩费每名100元);专家鉴定费每名200元(含两位专家鉴定费)。
九、审定结果通知和资格证书发放
审定结果由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通知各委托单位。
审定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资格证书,由市新闻出版局职改办统一办理。
市新闻出版局职改办通信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
邮政编码:200020 电话:***377533或***370176―8518
联系人:王冶平
***:1、出版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材料目录;
2、《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业务考核表
4、出版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表;
5、出版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6、出版系列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考核表;
7、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对象花名册。
(以上文件内容和***可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政务网(http://cbj.sh.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查询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