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预[2007]79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秘[2003]54号)(以下简称《预算管理办法》),为做好本市2008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和方式
2008年度本市实施国资经营预算编制的范围为市国资委出资并监管单位,以及部分其他企业集团。
2008年度国资经营预算工作实施分类管理,分为产业集团、政府投资公司和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分别按不同要求编制。
二、编报内容
2008年度国资经营预算的编报内容包括国资经营预算预案、国资经营预算草案和正式预算。
(一)国资经营预算预案
国资经营预算预案由各单位参照《国资经营预算预案指引》进行编制。
(二)国资经营预算
国资经营预算包括2008年度国资经营预算说明书和2008年度国资经营预算报表。其中,产业集团、政府投资公司和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分类填报预算报表:
产业集团填报国资经营预算综合表(主要经济数据及运作事项情况表)、预算主表(包括5张表:利润预算表;资产负债预算表;现金流量预算表;国有权益变动预算表;成本费用预算表)、产业类预算辅助表(包括4张表:投资及投资收益预算表-本级;融资预算表;空转土地(授权房产)处置预算表;不实资产、逾期债务和非持续经营企业处置预算表)。
投资公司填报国资经营预算综合表、预算主表(同产业集团)、投资类预算辅助表(包括4张表:长期投资及投资收益预算表-本级;短期投资及投资收益预算表-本级;融资预算表-本级;重大资产处置预算表-本级)。
科研院所填报国资经营预算综合表、预算主表(同产业集团)。
各单位按照《2008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部分指标说明》编制国资经营预算各表,并参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说明书指引》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说明书》。
三、编报要求
(一)报送及时
各单位应遵循《预算管理办法》的时间要求及时完成国资经营预算预案、草案及正式预算的报送工作,其中2008年度国资经营预算预案应于12月底前报送我委。
(二)保证质量
编制国资经营预算预案应做到基本情况清晰,工作目标、预算指标明确,并与企业集团已编制的“十一五”规划的阶段目标及我委的“两个不低于”考核目标相衔接。
编制国资经营预算各报表应做到数据准确,逻辑关系严密清晰。
预算说明书的编制应严格按照我委《2008年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说明书指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做到说明具体、分析合理,与预算各报表相互衔接、保持统一。
(三)格式规范
各单位应将经国有产权代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的国资经营预算文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我委(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件一份)。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