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的调查通知》(国统字[2007]121号)精神,在全市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成本费用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工业增加值是工业统计重要的总量指标,也是GDP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工业增加值计算统一规范、数据更加准确,将不再采用现行的由被调查企业直接填报“工业中间投入”,从而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做法,改为通过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成本费用调查制度,直接采集计算工业中间投入和增加值所涉及的基础数据,并通过严密的计算方案,由上级统计部门统一计算生产法和收入法工业增加值及工业增加值率。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的内容是工业企业制造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指标的明细项目构成。调查表式详见***。
三、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小型工业企业。调查企业名单由上海市统计局确定,另行下发。
四、上报要求
被调查企业填报2007年的全年数据,2008年2月底前各区、县统计局及非在地企业将数据库以电子文档方式上报市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有关企业上报区、县统计局的时间由各区县统计局自定。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全市的调查工作。各区、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调查工作。该项工作是2007年工业统计年报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工业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数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计算的准确性。因此,各区、县统计局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被调查企业的业务培训和数据处理工作。
(二)企业填表阶段,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听取被调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三)收集报表时,要同步把好第一道审核关,以减少后期查询的工作量。
(四)加强对企业数据和汇总数据的审核、查询和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各被调查企业应积极配合,认真填报,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实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表填报要求及时上报调查报表,不得虚报、漏报、瞒报。
(二)按照指标解释认真填报报表,确保数据准确。企业财务人员要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财务明细科目的归集和填报。若企业财务科目名称与调查指标名称不一致,请参照指标解释,以相同意义指标填报。
(三)报表上报同时应做好报表留底归档工作,以备查询。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表(略)
上海市统计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