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市外国投资委关于开展本市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外资研发机构:
为了解本市外资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活动情况,为本市政府制定有关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决定在本市开展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具体包括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的在沪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具体调查单位名录见***1。
二、调查内容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外资研发机构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经费支出和专利等情况。
三、调查表式
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沪科调01表)。
四、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统计局负责对所辖单位的布置、审核和上报工作。
请各调查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如实填报,按时报送。
五、填报与报送要求
1、填报要求:
(1)非独立核算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其所归属法人企业填报。
(2)本调查表中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2、报送要求:
(1)各外资研发机构按照所属区县统计局的报送要求报送。
(2)各区县统计局按下列要求报送:
报送时间:2008年3月15日前
报送资料: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沪科调01表)1份
联系部门:市统计局社会科技处
联系地址:威海路48号1410室邮政编码:200003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