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区县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建设与2006年特教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调研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7〕***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29号)精神,加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建设,进一步改善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特教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我委定于今年11月下旬到12月中旬,组织特教专家对各区县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建设及2006年特教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下列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特教康复指导中心调研的主要内容
1.各区县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建设情况(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经费等)。
2.特教康复指导中心运作情况(工作制度、功能发挥等)。
二、特教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调研主要内容
1.2006年特教专项经费落实到校情况。
2.特教专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3.设施设备实际使用效果。
三、调研方法
1.本次调研采取上报材料与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法,在各区县上报材料的基础上,由市教委基教处组织专家赴各区县对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建设和部分区县特教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区县另行开会通知)。
2.实地调研程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介绍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建设及运作与特教专项经费使用等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察看,个别访谈。
3.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需准备的材料。(1)区县开展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建设情况书面汇报材料,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基本建设、发挥功能开展各项工作的相关资料。(2)区县2006年特教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书面汇报材料,2006年局专项拨款进帐单或实物调拨单,2006年学校购置设施设备的记帐凭证或***(原件或复印件)。请各区县将此项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市教委基教处。
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