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排查和清理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等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07〕169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有关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化工设计院:
近年来,由于部分化工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采用的工艺不安全,设计、施工不规范,生产准备不充分等原因,全国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事故多发,给职工安全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事故多发的势头,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排查和清理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于12月31日之前,将化工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排查清理情况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