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7]098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要求,本市将开展建筑业企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中工作、具有建设部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对应从事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选择一个专业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通过考核认定和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一级项目经理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但不得同时申报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已申报受理的人员请办理撤销申报(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凭证)手续后,再申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2007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2007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发[2004]16号)和《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