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涉水对象分类名称及代码试行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
沪水务〔2009〕716号
各区(县)水务局、统计局,市城投总公司,各供、排水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提升本市水资源综合管理水平,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上海市水资源统计和核算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水务局、市统计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涉水对象分类名称及代码(试行)实施意见》,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统计局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涉水对象分类名称及代码(试行)》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上海市水资源统计和核算要求,市水务局、市统计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涉水对象分类名称及代码(试行)》(以下简称《分类名称及代码》),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推进涉水对象分类统计
涉水对象是指具有取水、供水、用水、节水、排水、耗水特质的经济体,涉及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生态环境和城乡居民生活等各个方面。合理的涉水对象分类是科学开展分行业水量统计的前提,也是正确分析用水现状和预测未来需水的基础,对于有效加强水资源综合管理、科学规划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分类名称及代码》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基础水量数据的统计管理,大力推进涉水对象分类统计工作。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建立分类统计长效机制
《分类名称及代码》是本市开展涉水数据统计的指导性标准,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水资源核算的统计分类要求,兼顾完善水价体系以及取水、供水、节水、排水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分类名称及代码》的实施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工作量大、要求高,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分类统计的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信息收集和统计系统的更新工作,按照《分类名称及代码》的规定,正确填报相关统计报表。同时,要积极探索水量数据信息上报的长效机制,确保分类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长效性。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实施工作取得成效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统计局总体负责涉水对象分类统计工作的实施,其它涉水的政府管理部门负责协同推进。
(一)市、区(县)各级取水、供水、排水以及节约用水等政府管理部门要根据《分类名称及代码》的要求,结合取水量、用水量、排水量等不同水量指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分类统计工作管理。
(二)各供排水企业要建立健全涉水对象分类统计的相关制度,在基础数据统计、人员培训考核、信息汇总上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各类数据的准确性。供水企业的用水量分类统计数据与开账水量分类统计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其它涉及水量统计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要求开展工作,加强引导,分级落实,力争建立能满足各级政府取、供、用、排、节水统计调查以及水资源核算的分类统计体系。
四、完善措施,明细节点,确保过渡期间有条不紊
《分类名称及代码》发布后,各相关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区(县)供水企业应在2010年6月前完成自来水收费系统中涉水对象分类及汇总的调整,并根据用水量调查统计要求及时填报《上海市涉水对象用水量分类统计表》;要加大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确保抄表、查勘、统计等工作环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要规范新装水表、过户水表、抄表卡更换、帐单延迟等工作程序,对于两个单位合用一表或单位与居民合用一表的,如符合单独装表规定,应分开装表,不符合条件的则按其占用水比重较大的作为分类依据或以其水费账单确定用水分类。
(二)市、区(县)供水管理部门应在2010年3月前完成供水数据系统中用水量分类统计的调整,实现用水量分类统计数据的电子汇总和上报。同时,要负责所辖管理范围的《上海市涉水对象用水量分类统计表》及《上海市涉水对象水量分类统计表(简表)(用水量)》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
(三)市、区(县)取水管理部门应在2010年3月前完成水资源管理系统中取水量分类统计的调整,实现取水量分类统计数据电子汇总和上报。同时,要负责所辖管理范围的《上海市涉水对象水量分类统计表(简表)(取水量)》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
(四)市、区(县)排水管理部门(包括市排水收费管理所)应在2010年3月前完成排水数据系统中排水量分类统计的调整,实现排水量分类统计数据的电子汇总和上报。同时,要负责所辖管理范围的《上海市涉水对象水量分类统计表(简表)(排水量)》的收集、汇总、分析。
(五)其它涉及水量统计的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参照上述有关要求执行。《分类名称及代码》试行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过渡期间的衔接工作,确保各类统计有条不紊;同时要加强对试行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将有关建议、意见及时反馈主管部门,为进一步修订完善提供依据。
***:《上海市涉水对象分类名称及代码(试行)》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涉水对象分类名称及代码(试行)
涉水对象分类名称 | 代码 | 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 对应《自来水售水量分类》简号 (仅供参考) | 描述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居 民 生 活 | 居民生活 | 农村居民 | 1010 | ― | ― | 指不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在农村的居民用水(一般无市政排水道)。 |
里弄住宅 | 1020 | ― | 11 | 指旧式弄堂、新式弄堂和简屋用水 | ||
工房住宅总表和按层装表 | 1030 | ― | 12 | 指按幢和按层装表的公寓、大楼、多层和高层住宅。 | ||
工房住宅按套室(按户)装表 | 1040 | ― | 13、14 | 指按套式(按户)装表的公寓、大楼、多层和高层住宅。 | ||
花园住宅.别墅 | 1050 | ― | 15 | 指独立一幢房屋,外观造型和内部结构好,有花园的住宅和别墅。(包括以新式里弄形式出现的花园住宅和别墅)。 | ||
学校宿舍 | 1060 | ― | 16 | 指单独装表的学校宿舍。 | ||
属居民用水的其它用水 | 1070 | ― | 18 | 指居民与单位合用一表而按居民用水水价收费的混用户用水。 | ||
馈水 | 1080 | ― | 96部分 | 指按馈水单价结算的非外售水量对象。 | ||
非 工 业 | 农业 | 农业(种植业) | 2010 | 01 | ― | 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 |
林业 | 2020 | 02 | ― | 指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林产品的采集 | ||
畜牧业(牲畜饲养) | 2030 | 03 | ― | 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 | ||
渔业 | 2040 | 04 | ― | 指对各种水生动植物的养殖活动。 | ||
建筑业 | 建筑业 | 3010 | 47-50 | 21、42 | 指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包括工程准备、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其他未列明的建筑活动)。 | |
服务业 | 交通运输业 | 4010 | 51-57 | 22 | 指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 |
仓储业 | 4020 | 58 | 23部分 | 指专门从事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中转仓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物流送配活动。 | ||
邮政业 | 4030 | 59 | 34部分 | 指国家邮政及国家邮政系统以外的单位所提供的寄递服务 |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4040 | 60-62 | 34部分、其它 | 指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包括电信--通过电缆、光缆、无线电波、光波等传输的通信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计算机服务业(包括计算机系统服务--提供计算机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等方面的服务;数据处理--为用户提供数据的录入、加工、存贮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使用用户指定的软件加工数据,并将结果返回给用户的活动;计算机维修--对计算机硬件及系统环境的维护和修理服务;其他计算机服务--计算机咨询和其他未列明的计算机服务),软件业(指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程序编制、分析、测试、修改、咨询;为互联网和数据库提供软件设计与技术规范;为软件所支持的系统及环境提供咨询、协调和指导;为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提供咨询、设计、鉴定等活动)。 | ||
批发和零售业 | 4050 | 63、65 | 23部分、36、37 | 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 ||
旅游饭店 | 4060 | 661 | 35 | 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的旅游饭店或具有同等质量、水平的饭店活动。 | ||
一般旅馆及其他住宿服务 | 4070 | 662、669 | 39部分 | 指不具备评定旅游饭店和同等水平饭店的一般旅馆及其他住宿服务的活动。 | ||
餐饮业 | 4080 | 67 | 38 | 指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其他餐饮服务。 | ||
金融业 | 4090 | 68-71 | 33 | 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包括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财务公司、邮政储蓄、典当、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 ||
房地产业 | 4100 | 72部分 | 24部分、其它 | 指房地产开发经营(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活动)、物业管理(不含商业楼宇)(指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公共秩序等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 其他房地产活动。 | ||
商业楼宇 | 4110 | 72部分 | 24部分 | 指内含批发、零售、餐饮、娱乐、办公等活动的综合性商业楼宇。 |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4120 | 75-78 | 28部分 | 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地质勘查业。 | ||
学校(有住宿) | 4130 | 84部分 | 20、30、31、32部分 | 包括有住宿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职校、技校、成人扫盲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特殊教育(指为残障儿童提供的特殊教育活动)、党政教育和上述未列明的非高等院校教育活动。 | ||
学校(无住宿) | 4140 | 84部分 | 20、30、31、32部分 | 包括无住宿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职校、技校、成人扫盲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特殊教育(指为残障儿童提供的特殊教育活动)、党政教育和上述未列明的非高等院校教育活动。 | ||
高等院校(有住宿) | 4150 | 84部分 | 20、30、31、32部分 | 指有住宿的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 | ||
高等院校(无住宿) | 4160 | 84部分 | 20、30、31、32部分 | 指无住宿的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 | ||
卫生业 | 4170 | 85 | 28部分 | 指医院(包括疗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门诊部医疗活动(指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站、护理院等卫生机构的活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非医院的妇幼保健活动,疾病防治及防疫活动,其他医疗卫生活动。 | ||
文化、体育业 | 4180 | 88-91 | 28部分 | 包括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与档案馆、文物及文化保护、文物及文化、博物馆、保护烈士陵园、纪念馆、群众文化活动、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其他文化艺术),体育业(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其他体育)。 | ||
娱乐业 | 4190 | 92 | 29 | 指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其他娱乐活动(包括各种形式的***活动,以及公园、海滩和旅游景点内小型设施的娱乐活动)。 |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不包括部队生活) | 4200 | 93、94(不含部队生活)、95-97 | 41 | 指***机关,国家机构(不包括部队生活),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包括工会、妇联、共青团、其他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包括专业性团体、行业性团体、其他社会团体),宗教组织(指经批准的宗教组织的活动和寺庙、清真寺、教堂等的宗教活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指城市、镇的居民或农村村民通过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该组织为本地区提供一般性管理、调解、治安、优抚、计划生育等服务)。 | ||
托儿所 | 4210 | 8220 | 50部分 | 指社会、街道、个人办的面向不足三岁幼儿的看护服务。 | ||
社会福利业 | 4220 | 87 | 50部分 | 指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包括干部休养所、养老院、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敬老院、光荣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收容遣送站、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安置农场、其他提供住宿的福利、收容活动),不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业(指为老人、军烈属、五保户、残疾人、弃婴、孤儿、弱智儿童及其他弱势群体提供不住宿的看护、帮助活动,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活动。 | ||
部队生活 | 4230 | 94部分 | 50部分 | 部队生活 | ||
桑拿浴场(高档) | 4240 | 825部分 | 47 | 桑拿浴场(含宾馆、娱乐场所等附设的桑拿浴场用水)(高档)。 | ||
桑拿浴场(中低档) | 4250 | 825部分 | 40 | 桑拿浴场(含宾馆、娱乐场所等附设的桑拿浴场用水)(中低档) | ||
足浴服务 | 4260 | 825部分 | 49 | 指专门从事足部***的门店 | ||
洗车服务(无循环装置) | 4270 | 83部分 | 48 | 指无循环装置的洗车服务。 | ||
水利管理业 | 4280 | 79、8023 | 26部分、43部分 | 指防洪管理(指对河流、湖泊、行蓄洪区和沿海的防洪设施的管理及防涝管理活动),水库等水利设施管理,调水、引水管理(指对运河、河渠、渠道、水利枢纽、水闸的管理活动),节水及其他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保护及其他水利管理活动,水污染治理(指对江、河、湖泊、水库及地下水、地表水的污染综合治理活动)。 | ||
其它非经营性服务业 | 4510 | 80(除8022、8023)、811部分、86、98 | 26部分、41部分、43部分、其它 | 指上述未列明的的非经营性服务业[包括环境管理业(不包括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污染治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不包括污水、雨水排放设施)、社会保障业、国际组织等上述未列明的其它非经营性服务业。 | ||
其它经营性服务业 | 4520 | 05、73、74、82部分、83部分 | 39部分、43部分、其它 | 指上述未列明的的经营性服务业[包括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不包括托儿所、桑那浴场、足浴)、其他服务业(不包括无循环装置的洗车服务)等上述未列明的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指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但不包括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 | ||
城市生态环境用水 |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业 | 5010 | 8022 | 27部分 | 指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活动,以及对公共厕所、化粪池的清扫、收集、运输和管理活动。 |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业 | 5020 | 812、813 | 27部分 | 包括城市园林、绿化、公园的管理活动等。 | ||
深井回灌 | 5030 | ― | 95 | 指将经处理后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地表水通过人工方式引入地下承压含水层的活动。 | ||
工业 | 一般工业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6010 | 13 | 51部分、53 | 指直接以农、林、牧 、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的加工活动。 |
食品制造业 | 6020 | 14 | 51部分 | 指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罐头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其他食品制造(包括营养及保健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盐加工、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的食品制造) | ||
饮料制造业(不含软饮料制造) | 6030 | 151、152、1535、154 | 52部分 | 指酒精制造,酒的制造,固体饮料制造,精制茶加工。 | ||
软饮料制造业 | 6040 | 153(不含1535) | 52部分 | 软饮料制造指碳酸饮料、瓶(罐)装饮用水、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但不包括固体饮料制造。 | ||
烟草制品业 | 6050 | 16 | 79部分 | 指烟叶复烤、卷烟制造、其他烟草制品加工。 | ||
纺织业 | 6060 | 17 | 54、55、56、57 | 指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麻纺织,丝绢纺织及精加工,纺织制成品制造(指以棉、化纤、毛以及各种麻和丝纺织制成品的生产活动),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制造(指纯粹由手工织成或钩成,或由机器针织、钩针编织成形的制品制造)。 | ||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 6070 | 18 | 58 | 指纺织服装制造,纺织面料鞋的制造,制帽。 | ||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 6080 | 19 | 59 | 指皮革鞣制加工,皮革制品制造,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 ||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 | 6090 | 20、21 | 60 | 包括木材加工(指锯材、木片加工,人造板制造),木制品制造,竹、藤、棕、草制品制造,家具制造(指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等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制造)。 | ||
造纸业及纸制品业 | 6100 | 22 | 61 | 包括造纸(指纸及纸板的制造活动)及纸制品业(指用纸及纸板为原料,进一步加工制成纸制品的生产活动)。 | ||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 6110 | 23、24 | 62、79部分 | 包括印刷(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制、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装订及其他印刷服务活动、记录媒介的复制(将母带、母盘上的信息进行批量翻录的生产活动)、文化用品制造(办公、学习等使用的文具、笔、教具、 墨水、墨汁及其他文化用品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球类、体育器材及配件、训练健身器材、运动防护用具及其他体育用品制造)、乐器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 ||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 6120 | 25 | 63部分 | 包括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生产、炼焦(指主要从硬煤和褐煤中生产焦炭、干馏炭及煤焦油或沥青等副产品的炼焦炉的操作活动)以及核燃料加工。 |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6130 | 26 | *** | 指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 ||
医药制造业 | 6140 | 27 | 65 | 指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6150 | 28 | 66 | 指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 ||
橡胶制品业 | 6160 | 29 | 67 | 指以天然及合成橡胶为原料生产各种橡胶制品的活动,还包括利用废橡胶再生产的橡胶制品。 | ||
塑料制品业 | 6170 | 30 | 68 | 指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采用挤塑、注塑、吹塑、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的各种制品的生产;以及利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加工再生产塑料制品的活动。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6180 | 31 | 69、70 | 指水泥、石灰和石膏的制造,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6190 | 32 | 71部分 | 指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 | ||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6200 | 33 | 71部分 | 指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
金属制品业 | 6210 | 34 | 71部分 | 指金属结构制造、金属门窗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搪瓷制品制造、 不锈钢及类似日用金属制品制造、铸币及贵金属制实验室用品制造、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
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业 | 6220 | 35、36 | 72 | 指锅炉及原动机制造(包括锅炉、除同位素分离器以外的各种核反应堆、内燃机及配件、汽轮机及辅机、水轮机及辅机及其他原动机的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包括金属切削机床、金属成形机床、铸造机械、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机床***及其他金属加工机械的制造),起重运输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的制造(包括泵及真空设备、气体压缩机械、阀门和旋塞、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的制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 风机、衡器、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制造(包括风机、风扇、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冷、空调设备、风动和电动工具、喷***及类似器具、包装专用设备、衡器、其他通用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包括金属密封件、紧固件、弹簧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及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铸、锻加工(包括钢铁铸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采矿、采石设备、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建筑工程用机械、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冶金专用设备的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塑料加工专用设备、木材加工机械、模具制造、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的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包括食品、饮料、烟草工业、农副食品加工、饲料生产专用设备), 印刷、制药、日化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包括制浆和造纸、印刷、日用化工、制药、照明器具生产、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其他日用品生产的专用设备),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包括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武器弹药、航空、航天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社会公共安全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包括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地质勘查专用设备、邮政专用机械及器材、商业、饮食、服务业专用设备、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交通安全及管制专用设备、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其他专用设备的制造)。 |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6230 | 37 | 73、79部分 | 指铁路运输设备制造设备修理(含工矿有轨专用车辆制造),汽车、电车制造及专业汽车修理,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及修理(含拆船),航空航天器制造及修理,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6240 | 39 | 74 | 指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不包括电子元器件制造) | 6250 | 40(不含405、406) | 75部分 | 包括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雷达及配套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整机、网络设备、外部设备制造),家用影视、音响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未列明的电子设备的制造。 | ||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 6260 | 405、406 | 75部分 | 指电子器件制造(包括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包括、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 | ||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 6270 | 41 | 76 | 指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及眼镜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包括电影机械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及其他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 ||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6280 | 443 | 63部分 | 指利用煤炭、油、燃气等能源,通过锅炉等装置生产蒸汽和热水,或外购蒸汽、热水进行供应销售、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的活动。 |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6290 | 45 | 63部分 | 指利用煤炭、油、燃气等能源生产燃气,或外购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并进行输配,向用户销售燃气的活动,以及对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输配及使用过程中的维修和管理活动。但不包括专门从事罐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的活动。 | ||
其它工业 | 6500 | 06-11、42、43 | 63部分、79部分、其它 | 指采矿业(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及上述未列明的其它制造业(包括工艺美术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煤制品制造、核辐射加工、其他未列明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 ||
电力工业 | 直流式火力发电业 | 7010 | 4411部分 | 63部分 | 指冷却系统采用直流排放工艺的,利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燃料燃烧产生的热能,通过火电动力装置转换成电能的生产活动。 | |
循环式火力发电业 | 7020 | 4411部分 | 63部分 | 指冷却系统采用循环工艺的,利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燃料燃烧产生的热能,通过火电动力装置转换成电能的生产活动。 | ||
其他能源发电业 | 7030 | 4412、4413、4419 | 63部分 | 指利用水力、核力、风力、地热、太阳能、潮汐能、生物能及其他未列明的发电活动。 | ||
电力供应业 | 7040 | 442 | 63部分 | 指利用电网出售给用户电能的输送与分配活动,以及供电局的供电活动。 | ||
水工业 | 原水及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8010 | 461 | 92(原水无对应简号) | 指将天然水(地下水、地表水)经过蓄集、净化达到生活饮用水或其他用水标准,并向居民家庭、企业和其他用户供应的活动。 |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业 | 8020 | 462、811部分 | 26部分 | 指对(雨)污水的收集、污水处理及净化后的再利用活动。 | ||
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业 | 8030 | 469 | ― | 指将海水淡化处理,达到可以使用标准的生产活动,以及对雨水、微咸水等类似水进行收集、处理和利用活动。 | ||
其它用水 | 其它用水 | 工房配套水 | 9010 | ―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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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管冲洗水 | 90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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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表用水 | 9030 | ―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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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管网赔偿水 | 9040 | ―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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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用水 | 9050 | ― | 97、98、其他 | 指消火栓及其它消防设施发生的水量(包括消防正常抄表用量及无表用水量)。 | ||
其他 | 9060 | ― | 99 | 包括工房水箱冲洗水量、内管漏水减免水量以及因爆管和用水困难临时供水的用水量。 | ||
外售水量 | 外售水量 | 外售水量(市属供水企业间) | 0010 | ― | ― | 指销往本供水企业服务区域外的自来水成品量(市属供水企业之间)。 |
外售水量(非市属供水企业间) | 0020 | ― | 96部分 | 指销往本供水企业服务区域外的自来水成品量(非市属供水企业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