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做好本市201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2014年02月24日
沪环保总〔2014〕***号
各区县环保局,各市管重点企业:
为了做好201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促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管理的深入发展,近日,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21号,见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zls.mep.gov.cn/hjtj)。请按照通知精神,结合今年年初召开的本市环境统计工作会议要求,切实组织完成好201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能力建设,保持环境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性。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数据审核,努力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应与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全口径核算数据、宏观经济指标数据及业务管理部门相关数据相衔接。我局将组织***督导,开展区县互审和部门联合会审,并对部分区县开展数据质量抽查。
二、报表内容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十二五期间继续执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4〕4号)。201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按照《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十二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和《十二五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上述文件及环境统计软件更新包请登录我局网站(http://www.sepb.gov.cn)环境统计栏目自行。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1.电子版数据库:所有基表和综表数据通过环保专网上报;
2.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综表;
3.工作总结及技术分析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制版)。
(二)报送时限
请于2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我局。
联系人:王秀臣
电话:23116957
传真:23115619
联系人:吴晓蔚
电话:24011528、139****1610
电子邮箱:wuxiaowei@semc.gov.cn
联系人:李铭
电话:24011722、139****2068
电子邮箱:mli@eic.sh.cn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