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案例征集的函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优秀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函》的通知
沪教委青〔2009〕37号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开展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优秀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函》(基一司函〔2009〕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做好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发动和支持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重点做好本区县禁毒教育试点学校的组织发动工作(本市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试点学校见***2)。
二、各区县要在2010年1月15日(星期五)前,将本区县参与此次教学案例征集活动的学校、教师姓名及教案目录汇总至市教委青保处。
三、以此次教学案例征集活动为契机,结合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培训、课堂教学等内容,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1. 关于开展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优秀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函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