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2014年02月24日
沪教委民〔2014〕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民办高等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委将会同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对本市2013年6月30日前设立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民办成人高校(含筹建院校,以下简称民办高校)联合开展2013年度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办学事项:
(一)党团组织建设、学生工作与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二)依法治校管理情况;
(三)办学条件与教学科研情况;
(四)资产与财务管理情况;
(五)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六)其他法定事项。
二、请各民办高校于2014年3月,分别在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和上海社会组织网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并向我委报送学校年度自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请于6月30日前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送至我委民办教育管理处。
三、我委将会同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于4月至5月分别至各民办高校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日程另行通知),于6月30日前公布各校的检查结论。其中,对连续三年检查结论为合格的学校,本年度不再进行实地检查,仅核对财务管理数据,以后年度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四、我委将在各校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逾期未参加或未通过检查的民办高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苏铁;联系电话:54061489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