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关于开展本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2007年度检查的公告
根据***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市将于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07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6月30日前在本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检查方法
2007年度检查采取网上年检的方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应参检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登录“上海民间组织”网(http://www.shstj.gov.cn)开设的“2007年度检查”专栏进行网上年检,具体方法参见网站即将公布的《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对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07年度检查的通知》和《2007网上年检操作指南》。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请拨打年检服务热线寻求协助。
三、检查时限
(一) 2008年3月1日至31日,应参检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网上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并将年检材料报送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二) 2008年5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完成对《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初审,并将年检材料移送相关登记管理机关。
(三) 2008年6月30日年检结束。逾期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本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