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餐厨垃圾处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沪容环〔2007〕157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废管处、市城管执法总队:
为保障本市公共卫生安全,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规范收运处置行为,提高产生单位法制意识,坚决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经研究决定,于今年12月至明年3月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全市性餐厨垃圾处理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及内容
1、产生单位的产生申报:产生单位拒不办理产生申报手续的;申报数量与产生量严重不符且非法倒卖餐厨垃圾的;收
2、集容器配置不符合要求的。
3、非法收运:两轮车挂桶收运厨余垃圾及箱式货车集中收运、倒卖厨余垃圾的;不具备资质而擅自收运地废弃食用油脂的。
4、非法处置:以废弃食用油脂为主要原料非法生产加工食用油的。
二、时间节点及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07年12月17日至08年2月17日):
l 区(县)餐厨垃圾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申报、分类情况进行检查,对在辖区内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梳理,重点开展对废弃食用油脂申报、收运情况的调查,建立区域内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收运范围的基础台帐,并摸清区域内餐厨垃圾(包括厨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的非法收运行为规律、废弃食用油非法处置点等情况。
l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根据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2、第二阶段(08年2月18日至08年2月29日):
l 区(县)餐厨垃圾管理部门:汇总分析第一阶段检查结果,将拒不办理申报手续的产生单位、不具备资质而擅自收运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情况及了解到的非法收运处置情况移交区城管部门。
l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区餐厨垃圾管理部门提供的管理信息,组织开展对区域内餐厨垃圾产生及收运环节实施执法整治,区相关管理部门作好相关支持配合工作。如有典型重点个案可报市城管执法总队组织联合执法。
l 市城管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市级、区级及横向单位联动,集中整治废弃食用油脂非法处置点。
3、第三阶段(08年3月1日至08年3月14日):
全面总结分析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形成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和执法联动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建立管理执法联动网络。由市局执法处、环卫处、市废管处、市城管执法总队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并对整治过程中的一些社会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例,进行协调督办;各区有关单位应明确职能部门及联络人(***),并于07年12月20日前,各区(县)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联络人名单报市废管处(联系人:李志;传真电话:63298951);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联络人名单报市城管执法总队(联系人:陈松;传真电话:52945985),通过建立管理执法联动网络形成长效管理执法机制。
2、加强信息沟通。区(县)餐厨垃圾管理部门和区(县)城管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区餐厨垃圾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及时与区城管和市废管处取得联系,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资料。同时各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在整治执法期间要联系安排好收缴物品存放点、末端处置点,配合执法部门将收缴的违章物品妥善处置。
3、及时处理案件。区城管在接到管理部门的信息后,应及时处理;案情重大以及跨区的案件应及时移送总队办理。
4、做好统计汇总。各区城管部门、环卫管理部门应对整治活动的时间、整治对象、起数、出动人数、车辆数、收缴数量、罚款金额等情况做好统计工作。其中阶段性整治进展或典型个案等重要消息动态,尽可能附图像资料,并及时上报市城管执法总队和市废管处。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