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开展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调查及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委、办、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自2001年卫生部、教育部、环保总局、药品监管局、中国科学院5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开展实验室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与处理工作以来,各地按照要求开展了大量工作,本市也于2006年完成了对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登记清册工作。今年卫生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和前期试点工作的经验,决定在全国开展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调查及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现将《卫生部关于开展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调查及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2007]276号,***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上海市落实卫生系统外生物、医学实验室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实施方案》(***2)的要求,协助尽快落实完成。
特此通知。
***:1.卫生部关于开展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调查及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的通知
2.上海市落实卫生系统外生物、医学实验室调查及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实施方案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请到页面http://www.smhb.gov.cn/node2/xxgk/gkml/ywl/jbyf/userobject7ai1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