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表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沪教委学〔2009〕85号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年来,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各区县和各高校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社会整体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人数连年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取得了显著成果。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本市各高校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为促进广大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实现“四个确保”作出了积极贡献,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更好地推进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74号),我委开展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经各单位自主申报、公开答辩、专家评审、我委审定,现决定授予上海交通大学等23所高校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其中上海交通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等3所高校经我市推荐并报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授予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咨询服务中心吴薇等47位同志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其中,有6位同志经我市推荐并报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具体名单见***。
希望获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希望各高校及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进取,锐意创新,勤奋工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作出新的贡献。
***: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先进集体23个)
2.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先进个人47名)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