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系统2009年度普法考试的通知
局政策法规处、林业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行政许可处,市林业总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按照国家林业局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林业系统年度普法的通知》(林普办〔2009〕03号)要求,结合本市林业实际情况,在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将组织2009年林业系统的年度普法考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2009年林业系统的年度普法考试工作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试卷印制、考试组织及评卷等工作,局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本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本次普法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方式
考试形式和时间由各部门和单位在12月下旬自行确定,考试试题按照国家林业局政府网(www.forestry.gov.cn)上提供的统一试题进行。试题答案在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林业局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提供。
三、相关要求
2010年1月10日前,有关部门和单位请将组织考试试题结果反馈局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卷,并将考试成绩登录《林业系统“五五”普法培训证书》。
联系人:何桂琴;电话:52567186;传真:52567416
上海市林业局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