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市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检查通知
沪教委高〔2007〕7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精品课程建设,保证精品课程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和《关于开展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检查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201号、见***1)要求,经研究,我委决定对本市高校的市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普通高校2003至2007年度市级精品课程。
(二)普通高校2003至2006年度国家级精品课程和2007年度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检查内容
上述精品课程开通网络连接情况,课程教学资料上网更新情况,课堂录像全程上网情况,教师、学生网页访问及网上互动情况等。在获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称号期间,网上资料按规定向各高校免费开放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本次检查工作采取学校自查、网上检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学校依据要求开展自查,每门课程须填写普通高校精品课程自查表(***2),并提交自查工作报告,自查工作报告包括本校开展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课程建设采取的措施及成效,检查中反映的问题及下一年度课程建设计划等。
(三)请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1份、自查表(每门课程1份)、检查结果汇总表电子文档一并报我委高教处(联系人:傅建勤、杨丽锦;电话:23116727、23116731;E-mail地址:ylijin@shec.edu.cn)。
(四)根据学校自查、我委网上检查和实地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检查结论。检查结论将作为各校下一年度申报精品课程额度的重要依据。
希望各有关高校认真做好精品课程检查工作,加强对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