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2009年1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公布)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部门职责)

  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对本市范围内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以下工作:

  (一)Ⅳ类、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及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含放射源探伤装置在室外、野外探伤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受市环保部门委托,审批和颁发Ⅳ类、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本市卫生、公安、城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信息共享)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公安、城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采取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研究解决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问题,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放射性污染管理信息系统。环保、公安、卫生、城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互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五条 (防治规划)

  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并纳入本市环境保护规划。

  区、县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区、县放射性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六条 (禁止规定)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生产、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或者Ⅰ类、Ⅱ类射线装置。

  禁止向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向超出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的单位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第七条 (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定期检测)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标准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在12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报告。其中,属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还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将定期监测结果纳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第八条 (含放射源探伤装置的日常监管)

  使用含放射源探伤装置的单位应当每日检查并记录探伤装置的使用情况以及使用的安全防护情况,并每月向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报告检查情况。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对使用含放射源探伤装置的单位进行安全防护情况抽查。

  含放射源探伤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市环保部门的规定,逐步实行实时定位监控。

  第九条 (含放射源探伤装置的转移使用管理)

  在本市范围内将含放射源探伤装置转移出本单位工作场所使用的,应当在使用前3日内,持辐射安全许可证,向移入地的区、县环保部门备案,并告知移出地的区、县环保部门;移入地和移出地为同一区、县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环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使用结束后5日内,含放射源探伤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原备案的区、县环保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其中,跨区、县使用的,使用单位还应当告知移出地的区、县环保部门。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使用含放射源探伤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环保部门备案。市环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有关区、县环保部门。

  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含放射源探伤装置转移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含放射源探伤装置的作业要求)

  含放射源探伤装置在室外、野外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作业现场划定一定范围的控制区,并设置警戒线及明显的警示标志。

  作业过程中,委托作业单位和探伤单位应当加强探伤现场的安全保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探伤作业现场。每台含放射源探伤装置应当保证有2人以上负责操作,1人以上负责警戒和监控。

  含放射源探伤装置需要在野外贮存的,应当贮存在相对封闭的场所内。贮存场所应当由专人看管,并采取防盗、防射线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将含放射源探伤装置存放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内。

  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含放射源探伤装置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放射源和含放射源射线装置运输管理)

  放射源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应当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放射源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运输活动。

  禁止利用公共交通工具运输放射源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禁止将放射源或者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与其他物质混合运输。

  利用道路运输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和非密封性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使用放射性物质运输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应当按照《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的要求,配备防护设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保持卫星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车辆检查时,发现装载放射源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车辆有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台帐管理)

  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台帐。

  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其管理台帐应当载明购买单位名称、地址以及其所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等情况;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其管理台帐应当载明设备的使用、保养、检测、维修等情况。

  第十三条 (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

  辐射工作单位停止使用放射性工作场所时应当对放射性工作场所实施退役,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放射性工作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审查合格后,放射性工作场所方可用作其他用途。

  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完成后,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在20日内办理相应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应急和事故管理)

  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根据市和区、县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备案。

  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机构或者环保、公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在接到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报告的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第十五条 (违反禁止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向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向超出许可证规定种类和范围的单位转让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射线装置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含放射源探伤装置日常监管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按规定检查、记录、上报探伤装置的使用和安全防护情况或者未按规定实行定位监控的,由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含放射源探伤装置转移使用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由使用地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含放射源探伤装置作业活动要求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探伤装置未实行专人警戒的,由使用地区、县环保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将含放射源探伤装置存放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内的,由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放射性物质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含放射源探伤装置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车辆,或者车辆未配备防护设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其他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关于放射性污染防治其他规定的,由环保部门、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规定中有关放射性污染职业病防治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5日起施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1 09:25:38重新编辑
龙华民治东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宝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街道华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上早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康路口民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清湖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龙股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赖屋山村三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街道建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桃苑新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龙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赤岭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治村水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大浪同胜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钓鱼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民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八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十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油松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广州市荔城街荔建花园C幢45增设电梯规划审批的听证通知书
  2. 增城区荔城街庆丰村柯岭股份经济合作社耕地(土名北门)招标公告
  3.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通告
  4. 广东希望之城国际医院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燕姗李哲)
  5. 增城区中新镇永兴村旧村委旁房屋(无证)出租招标公告
  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06:42:21
  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06:42:22
  8.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大院及市民文化活动中心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9. 西藏和藤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蒙瑾)
  10. 2021年增城区中新镇公开招聘聘员笔试成绩公布和资格复审公告
  11.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增挂出告(2020)3号
  12.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办证的通知
  13. 玩转垃圾分类建设示范小区
  1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30 00:13:52
  15. 增城区新塘镇群星村简边经济合作社原有东南塑料厂房和商铺1原有东南塑料厂房和商铺2出租公告
  1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11:43:40
  17. 增城区荔城街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桥路1号之四商铺项目中标公示
  18. 社区妇女秀歌舞展风采
  19. 增城区组织召开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派驻工作人员报到会暨岗前培训
  20.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6-19 06:34:16
  21. 增城区荔城街陈桥头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耕地(土名石群冚)招标公告
  2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06:42:22
  23. 广州市人社局局长郭志勇带队调研从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物资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24. 2018粤剧师资培训班粤韵形体舞开班情况
  25. 派潭镇禁毒宣传志愿者招募走进酒店
  26.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送达公告(曾王龙)
  27. 增城区中新镇安良村岭一社岭二社岭三社下屋社田埔社门口大造高墩八斗石简耕地出租中标公告
  28.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的通知
  29. 征收土地预公告增国土规划征预字〔2017〕108号永宁街塔岗村九如村53343亩
  30. 增城区中新镇泮霞村桥头一社平中北路85号商铺(无证)出租第二次)招标公告
  31. 增城区荔城街道五一村菜坑经济合作社新塘路旁(荔新路西面)旧介木厂招标公告
  3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3 23:39:48
  33.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公告和体检及考察安排的通知
  34. 区卫计局区人民医院举办庆祝三八题讲座
  35. 区委乡村振兴办组织人居环境调查员培训
  3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26 23:25:18
  37. 广州帧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赵梅)
  38. 2022年3月8日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3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3115458
  40.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30 00:13:52
  41.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4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7:38:37
  43. 广州市经冠贸易有限公司的新塘大道白鹤园自编商铺105号出租项目流标公示
  44.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局领导定期接访安排的公告
  45. 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陕西师范大学设点)体检通知
  46. 广州市人社局节前慰问90岁高龄钟世镇院士
  47. 2020年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情况(第一期)
  48. 7日起深圳蛇口至澳门航线复航
  4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28:08
  50. 雁塔大桥临时封闭增城全力做好防汛工作
  5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06:42:20
  52. 北斗迪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杜健浩)
  5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7:51:15
  54. 北京恒安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陈学伟)
  55.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56. 华晟世纪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梁丽英李丹霞)
  57. 关于开展2020年度增城侨梦苑政策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58. 关于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周边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59. 小楼镇何仙姑景区养生泉1月9日试业
  60. 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荔城街廖村村北门田招标公告
  6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26232520
  6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06:39:08
  63. 关于2021年第二批博士安家费拟发放名单的公示
  64. 市人社局传达学习市委十一届六次会会精神
  65. 广州大学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公告
  66. 增城区博物馆2019年清明节假期开放安排在这里
  67. 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经济联合社大敦村川云经济合作社大敦村兰花经济合作社大敦村原黄氏染织厂旧厂房出租公告
  68. 增城中心医院一期项目卫生清洁和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69. (评审)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70.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1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7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9235710
  72. 上海惠保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麦伟雄张霞英谢晓云邹树意)
  73. 转发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进人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74. 广州宏羽电缆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刘娟)
  75.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增)征〔2022〕5号)
  76. 市人社局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
  77.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增城广英科技孵化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78. 增城区荔湖街道三联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增城大道292号对面空地招标公告
  7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17:38:37
  80. 增城区荔城街庆丰村彭二社关于荔城大道北一巷1号厂房荔城大道北一巷1号首层北侧铁皮棚招标公告
  81.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82.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增城区一窗集成服务综合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83. 林业和园林
  84. 关于寻求增城区网格数据智能AI机器人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
  85. 荔城街华峰社区组织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
  86. 广州市增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机关聘员公告
  87. 2021年10月7日广州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结果
  8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
  89. 751名出租屋管理员和大型出租屋主接受培训
  90. 关于我区公开选调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事项的公告
  91. 派潭镇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92. 广州市旅游局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93. 增城区第二届中小学校三棋锦标赛举行1122名选手比拼棋艺
  94.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公开招用聘员笔试公告
  95. 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96. 广州市仲裁院开展情景消防演练
  97. 民政
  98. 广州市2021年第二季度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
  99. 增城区荔城街继枚社区居民委员会继南一巷24号之一商铺招标公告
  100. 乘云而上打造全球新零售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