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对本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开展评估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自教育部在全国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以来,本市各区县都积极开展了社区教育的实验工作,社区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的精神,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工作评估机制,总结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本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开展评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教育部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所开展的实验项目。
(二)其它各区县为推进社区教育工作所开展的实验项目(包括区县层面开展的项目和街道、乡镇层面开展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实验项目开始时间应在《教育部关于确定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函〔2001〕5号)公布之后,即2001年11月以后。
(二)实验项目应有规范的名称、实验目的、实验计划、实验过程记录或描述、实验总结或分析。
(三)实验项目要切合社区教育的特征和规律,具有创新性。
(四)实验项目要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可推广性。
三、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评估・申报表》(见***)。
(二)申报实验项目评估的报告(重点从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等方面陈述申报理由)。
(三)实验项目的计划(含预期目标)。
(四)实验项目的实验过程记录或描述。
(五)实验项目的总结报告(或实验结果分析)。
四、组织实施
各实验项目开展单位向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县教育局汇总、审核后报我委。
我委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实施本次评估。所有评估材料请直接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五、评估形式
集中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
六、时间安排
(一)2005年12月10日前,各区县向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陕西南路202号105室)递交实验项目评估的申报材料。
(二)2005年12月中旬,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2006年初,我委公布评估结果。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李炳伟,联系电话:23116718。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联系人:王欣、查正和,联系电话:54039760,28149210、28149200;传真:54670198;E-mail地址:zhazhenghe@shedu.net。
***: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评估・申报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评估・申报表
申报单位: 所在区县:
实验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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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 开始时间 |
| 实验项目所在 的社区或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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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办公电话: | |
移动电话: | ||||
实验项目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办公电话: | |
移动电话: | ||||
实 验 项 目 简 介 |
(如写不下,可另附页) | |||
区县教育部门审查意见 |
(盖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