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等转发财政部等关于免征进口粗铜含金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沪财税[2009]79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进口粗铜含金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海关总署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进口粗铜含金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9〕60号),明确自2009年11月1日起,对进口粗铜(税则号列:ex74020000,货品名称:未精练铜)中所含的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请周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免征进口粗铜含金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9]60号
海关总署:
经***批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对进口粗铜(税则号列:ex74020000,货品名称:未精炼铜)中所含的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