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息委市教委关于开展家校互动实事项目工作总结以及先进区县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信息委、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在各区县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在100万户家庭推广使用‘家校互动’系统”已圆满完成。截至2007年12月16日,“家校互动”系统已覆盖全市1250所中小学校、654所幼儿园,113.8万户家庭开通了“家校互动”系统。为了推广经验,发扬先进,进一步深化“家校互动”系统的应用,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家校互动”实事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信息委社〔2007〕80号)精神,市信息委、市教委决定开展实事项目工作总结以及先进区县、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项目工作总结
各区县“家校互动”实事项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各区县工作小组)要认真总结本区县“家校互动”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工作成效、具体做法和存在问题等,字数不超过3000字),于2008年1月21日前报送市“家校互动”实事项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工作小组),并将书面材料电子版发送到klchen@shanghaiit.gov.cn和lhm@shmec.gov.cn。各区县的书面材料将编入《2007年“家校互动”实事项目材料汇编》。
二、开展先进区县、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评选
(一)评选范围
1.“家校互动”实事项目先进区县:在实施“家校互动”实事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区县。
2.“家校互动”实事项目先进集体:在实施“家校互动”实事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3.“家校互动”实事项目优秀工作者: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信息委、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在实施“家校互动”实事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或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家校互动”实事项目先进区县
(1)重视“家校互动”实事项目,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按照市有关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区县“家校互动”系统应用推广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3)工作中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
2.“家校互动”实事项目先进集体
(1)学校主要领导担任责任人,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家校互动”系统在教师、学生和家长中的开通率,教师、学生和家长发送信息数等居于本区县前列。
(3)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家校互动”系统应用。
3.“家校互动”实事项目优秀工作者
(1)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在“家校互动”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各区县工作小组应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做好先进集体、优秀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确保评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真正体现先进性、模范性。各单位应认真填写《“家校互动”实事项目先进集体事迹表》和《“家校互动”实事项目优秀工作者事迹表》(以下合称《事迹表》,见***2、3)。各区县工作小组将《事迹表》汇总后,于2008年1月21日前报送市工作小组。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九日
***:“家校互动”评选名额分配表、事迹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