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行政许可实行一门式受理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07〕189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体现便民、高效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我局自2008年1月2日起,实行行政许可“一门式”受理,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的下列行政许可事项由我局“一门式”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具体项目如下: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2、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5、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查
6、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许可
7、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许可
8、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申请办理矿泉水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申请办理砖瓦粘土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办理地质勘探作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属独立生产系统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9、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0、乙级安全评价、咨询机构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许可
11、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可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由我局委托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办理(田林路191号,***855322*培训部)。
二、“一门式”受理的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可在“上海市安全生产信息网”(www.shsafety.gov.cn)查询。
我局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审批,并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申请人和社会监督。
三、受理地点: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1楼市安监局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63263526;
监督电话:962266。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